基督工人神學院院長呂紹昌博士,於元月20日,在舊金山金門基督教會,引用以賽亞書神對以色列審判救贖,講了《再創造》論。
聖經中,並没有《再創造》這種題法。《再創造》這個神學新名詞及其教義,是呂紹昌博士的發明。《再創造》論,是否符合聖經,神所啟示的真理呢?
因事關教義,下面用知名的達拉斯神學院(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教義立場》(下簡稱為DTS《教義立場》),和呂紹昌博士的《再創造》論,做一比較。
1,DTS《教義立場》認為,現今處於恩典時代。律法時代和恩典時代,是兩個不同的時代,不同時代神有不同的旨意,不可加以混淆:
「時代:我們相信神使用不同的時代,…來成就祂在世上的旨意。…我們相信聖經啟示中有大量篇幅記載其中三個時代,亦即三套不同的生活規則──摩西律法時代,現在的恩典時代,以及將來千禧年的國度時代。我們相信這些是不同的、按年代順序連續的時代,不應加以混淆。
…時代並非有賴於約的關係,乃是生活的方式、向神應負的責任,用以考驗人是否順服神在此一時期所啟示的旨意。…我們相信無論是在什麼時代中,神總是滿有恩典的,但現代的確是恩典的時代,歷史中的人無法經歷到與現代相同的恩典。」
《再創造》論一廂情愿地認為,當代神和每一個人的關係,适用於律法時代耶和華和以色列的關係:
「神要把被擄的猶太人,從巴比倫帶回到耶路撒冷的時候,這本身就是個再創造的過程,同樣是出埃及一樣的概念。……到今天,有什麼兩樣嗎?没有兩樣。我們的生命是神所創造的,我們如果失敗了,上帝依然有能力再創造我們。…我相信,我們可以這樣來經歷。」「我們的生命也是如此。」
「人的生命是上帝創造的,這里不但講到創造,還講到關係。關係非常非常的寶貴,‘你是屬于我的’。關係非常寶貴,我們在他名下,他認識我們」。
2, DTS《教義立場》認為,無論在什麼時代,救恩總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並不是靠人回轉歸向神:
「我們相信無論在任何時代的考驗中,人若是靠著自己的努力想要換取神的恩寵或救恩,必定因為天生的罪性而無法完全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也必定因此而定罪。
我們相信根據 「神從萬世以前所定的旨意」(弗 3:11),無論在什麼時代的考驗中,神的救恩總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並且總是以基督所流出的寶血為基礎。」
「人的被造及墮落:我們相信人本來是照神的形像、按神的樣式被造,但人卻犯罪墮落,因此失去屬靈的生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落入魔鬼的權勢之下。我們相信全人類都已陷入屬靈的死亡之中,人性全然敗壞,惟有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穌例外;因此每一個亞當的後裔出生世上,沒有屬神生命的光輝,只有惡的本性,除了神的恩典以外,無藥可救(創 1:26; 2:17; 6:5; 詩 14:1–3; 51:5; 耶 17:9; 約 3:6; 5:40; 6:35; 羅 3:10–19; 8:6–7; 弗 2:1–3; 提前 5:6; 約一 3:8)。」
「我們相信惟靠相信基督才能使人得到重生,悔改是相信的重要部份,但悔改絕對不是能使人得救必須另加的條件。悔改或任何其它的行為,…都不是信而得救的附加條件(約 1:12; 3:16, 18, 36; 5:24; 6:29; 徒 13:39; 16:31; 羅 1:16–17; 3:22, 26; 4:5; 10:4; 加 3:22)。」
《再創造》論認為,等人回轉過頭來, 神就會拯救人:
「他們被擄到巴比倫,整個國家已經滅亡了,已經是丟臉得一敗塗地了,國破家亡很淒慘的。等他們回轉過頭來,耶和華說:“我要再將你們召集回來”,顯出他的榮耀。當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甚致個人失敗到這個地步,甚致命都没有了。但是,回轉過來神說:“你們本來就是我的榮耀”。我想,很多時候,這是我們生命的寫照。」
3 DTS《教義立場》強调,恩典時代的救贖,唯靠耶穌基督:
「基督:我們相信基督對失喪的人有無限的愛,心甘情願地接受了父神的旨意,成為神所設立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公義的神必須對罪施行審判,因此,基督雖是義人,卻代替不義的罪人而死,祂的死完全是代替的性質。基督代替罪人承受神對罪的審判,並且藉著祂的死,成為失喪者的救主(約 1:29; 羅 3:25–26; 林後 5:14; 來 10:5–14; 彼前 3:18)。」
「惟靠基督才得救恩:
我們相信世人都已死在罪中,……我們相信惟獨靠著主耶穌基督流出的寶血,才能成就救贖,因為祂替我們成為罪,為我們成了咒詛,代替我們受死。我們相信惟有基督的寶血才能成就救贖之工,因為惟有基督才集完全的神性與完全而無罪的人性於一身。基督的寶血已經完成了救贖,沒有任何其它的東西能夠增加其功效,不論是悔改、……都不能使基督的寶血增加一丁點的救贖功效(利 17:11; 賽 64:6; 太 26:28; 約 3:7–18; 羅 5:6–9; 林後 5:21; 加 3:13; 6:15; 弗 1:7; 腓 3:4–9; 多 3:5; 雅 1:18; 彼前 1:18–19, 23)。」
《再創造》論認為,神能創造和再創造。因為我們生命是神創造的,失敗後只要能回轉再交到神手中,神會再創造我們,成原來的樣子:
「上帝是創造主,他有能力,他創造一切,又能夠再創造…上帝有辦法創造,有辦法救贖,再把他修成原來的樣子”。“我們生命不也是如此嗎?…我們的生命是神所創造的,我們如果失敗了,上帝依然有能力再創造我們。問題是我們能不能回轉。」
對比,一目瞭然,無庸贅述。《再創造》論顛倒歷史,不要耶穌基督恩典,要律法時代神揀選的子民——以色列的同等地位,背離了聖經教義。
附1,吕紹昌博士Jan.20,2013《生命為榮耀神》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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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達拉斯神學院教義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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