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應用聖經的困難,是因著人是慣性的動物——用慣性取代罪性
《十步法》第二十九章應用的重要與原則,p429
“二.應用聖經信息的困難…
3.人的本性不容易接受新的改變。要應用十分困難。人是慣性的動物,因著他的惰性,經常不願意調整自己的行爲。但聖經的資訊往往對人的行爲、習慣或嗜好等等發出挑戰,與人的本性産生正面的衝突。”
研討:
1,首先,人不是動物。人是神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一27)。人有神賜的靈,動物沒有;人有位格,動物也沒有。
2,《十步法》杷人悖逆神的原因,歸之於不易接受新改變的“慣性”,是對聖經的一大篡攺。人對神的諄諄教誨充耳不聞,硬著頸項一再犯罪,並非由於慣性,乃是由於人的罪性。《十步法》把“罪性”的“罪”字改爲“慣”,一字之差,差之毫釐謬之千里!
3,慣性(inertia),最早是伽利略提出的。牛顿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Mathematical Principles of Natural Philosophy, 1687),給慣性定義爲:“所有物體都将一直處於静止或者匀速直線運動狀態,直到出現施加其上的力,改變它的運動狀態为止。”闡明了外力與慣性之間的辯證關係。
a.慣性,是物體固有的本性,不會改變;而上帝造人本“甚好”(創一31,傳七9),因人靈性墜落私欲懷了胎才生出罪來(雅一15 )。
b.物體有慣性,沒有外力不可能自行改變運動狀態。如把神的救贖比做人的外力,恰恰說明唯有信靠耶穌,否則人不能自救。
4, “慣性” 也引用於心理學。心理慣性,是指將物理慣性的特性,引伸到類似的為人做事,如若不斷重復,久而久之習以爲常,形成習慣思維邏輯和行爲模式或心理的一種傾向。心理慣性,大到受民族文化影響,不同民族的民族心理慣性。小到,個人不自覺的重復行為。好的,例如從自覺的堅持每天讀聖經,到形成習慣不自覺的每天讀經。壞的,例如說謊的心理慣性等等。心理慣性是一個中性名詞,不同於罪性。
a. 養成良好的心理慣性,如正面的思維習慣,是進步向上的動力。相反,負面思維心理慣性,容易讓人固步自封;而罪性,沒有正面效應,只有負面效應。
b.必須積久成習,才能形成心理慣性。而原罪,是因先祖亞當、夏娃犯罪,人生來具有的(詩五十一5,羅五12)。肉體的私欲就是罪,使人時時身陷囹圄。
c. 聖經是生命之道。信主最根本的改變,是生命的改變。由於主在心中,導致行為的改變。聖經并非教人“行爲、習慣或嗜好”的教材。
d. 從美國的實際情況看,愿意變革的人佔大多數。奧巴馬在2008年競選總統時, “Chang” 的口號贏得民心。中國, 改革開放是民心所向。可見,《十步法》所說“人的本性不容易接受新的改變”,不合時代潮流。
5, 綜上所述,惯性不同於罪性。罪性和慣性,是兩個范疇兩種不同的概念。《十步法》把罪性篡改成 “惰性”,既不附合實際,也是否認人罪性的重大誤導。
耶穌十架捨命為救“罪人”(太九13)。認罪,是接受基督救恩的前提。“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定赦免我們的罪,潔净我們脱离一切不義。我們若说自己没有犯過罪,就把神當作說谎的,他的道就不在我們心里了”( 約壹一9新譯本)。只承認慣性不承認罪性的實質是,拒絕福音。
20)關於屬血氣的人,即未信主得救的人——否認基督徒的屬靈爭戰
《十步法》第三章解經者應有的裝備,p24
“A. 必須重生得救
解經者必須有重生得救的經歷,接受耶穌基督的生命,成爲神的兒女。聖經明說,屬血氣的人(即未得救的人)不能領會聖靈的事(林前二14),…” 。
研討:
1,哥林多前書是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弟兄們的信,保羅指出“屬血氣”,是針對教會內部不成熟不屬靈問題講的。“屬血氣的人”,不僅是未信主的人。事實是,基督徒中也有屬血氣的行為和作風,存在著老我不屬靈的現象。《十步法》說保羅所講“‘屬血氣的人’即未得救的人”,是毫無根據的。
2,聖經告訴人們,因信稱義重歸天父之後,並非進了保險箱。因爲神並沒有收回祂給人的自由,信徒的肉體仍然具有亞當墮落後的罪性。基督徒仍然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時時面對著肉體的私欲和世界形形色色的誘惑。神賜下聖靈做基督徒的保惠師,因祂知道人肉體的軟弱,靈命還不成熟,必須依靠聖靈。如不順服聖靈,順從肉體,或用屬世的智慧自以爲是,必活在罪中。順服聖靈,不順從肉體,這是基督徒畢生的功課。因此,哥林多前書雖然是針對哥林多教會問題講的,對我們當代基督徒的靈命成長,仍然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3,《十步法》說“屬血氣的人(即未得救的人)”。請問,舊約中像大衛那樣的偉人,得救了沒得?答案是肯定的。但大衛在奸占拔示巴並謀殺其夫時,他是屬血氣的,還是屬靈的?又如,新約馬可福音八章33節記載,耶穌預言其死,“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耶穌轉過來,看著門徒,就責備彼得說:‘撒旦,退我後邊去吧!因爲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彼得拉著勸耶穌時,是屬血氣的,還是屬靈的?
耶穌說;“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十18)就是像保羅這樣的聖徒仍說“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爲立志爲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誰敢說,保羅所講屬靈的爭戰,與己無干?不僅誇耀不了自己如何屬靈,卻正顯露了肉體的驕傲。
我們看到《十步法》也講了“靈命長進”。可是既然《十步法》認爲保羅所講的屬靈爭戰,與基督徒無關。那麽其所謂的基督徒的“靈命長進”,豈不是一句空話!
21)關於信主之後就不再被定罪——否認基督徒也可能犯罪
《十步法》第十六章語法結構的分析,p197
“b.‘過去時態’ …
例如,‘…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這一節中,‘出死入生’加上‘已經’,明顯是‘過去時態’。這節聖經清楚指出信徒信主之後,就有永生,不再被定罪”。
研討:
1,新譯本約翰福音五24:“那聽見我的話又信那差我來的,就有永生,不被定罪,而是已經出死入生了”,講的是十字架的真理。因信不被定罪,是因爲耶穌替人罪做了贖罪祭。憑著信,接受耶穌寶血的救贖,獲得屬靈的新生命(羅六6-8)。
2,因信稱義,是得救的確據。“不被定罪”,是在因信稱義信主之時完成的,對今日信徒而言是“過去時態”。這節經文並沒有涉及將來如何。
《十步法》給經文“不被定罪” 加上了一個“再”字,攺成“信主之後不再被定罪”,變成將來時態。而彼得後書二4吿訴人們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
3, 信主之後將來如何?并非《十步法》所說的“不再被定罪”
馬太福音七章13-14節耶穌講了窄門與寬門,兩個門的比喻:“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
約翰壹書三章2節清楚地告訴人們,“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 該書提出了永生確據的五項標準: 信主後不再犯罪和背道,過聖潔的生活,活出主的榮耀,才不再被定罪,進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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