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賴若瀚牧師十步釋經法誤導61例 (十一 補充不當解經數例)

53)關於從數字14指出耶穌確實是大衛的子孫——靈意解經


《十步法》第十九章比較經文p263
馬太特意將耶穌的家譜劃分爲三個工整的十四代(參太一17),應具有特別的目的,歸納起來有下列幾個可能:
1猶太人喜愛用一些神祕而有意義的數字來劃分家譜。
……
3)認爲三個十四是三乘十四,相等於六個七代,表明耶穌是第七個七代的開始。
4)“十四”與大衛的名字有重要的連結,因爲“大衛”這個名字的希伯來文由三個字母組成,按字母序數合共是“十四”。因此,這樣安排的重點是要指出耶穌確實是大衛的子孫。”

研討:
猶太人喜歡用77的倍數,象徵完全。為了湊數,排家譜時會跳過一些人的名字,這是他們的文化及信仰的背景,與耶穌是否是大衛子孫並無直接關聯。
從數位14,指出耶穌是大衛的子孫,應屬於靈意解經。


54)關於要先休息才知道祂是神——張冠李戴解經


◆《十步法》第二十六章詩篇的解釋,p371-373
例證:詩篇第四十六篇:
“22.8節‘你們來看耶和華的作爲,看他使地怎樣荒涼。’這是一道命令。
23.89節是列舉神作爲的一些例證:祂使地荒涼。祂止息刀兵,直到地極。祂折弓斷槍,把戰車焚燒在火中。
24.第10節:‘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這是一道命令。
25詩人先邀請讀者同來看神的作爲,然後勉勵他們要休息。(先後的關係)
26.要先休息,才會知道衪是神。(先後的關係)”
◆《十步法》p376細察事實,認清關係
“ 14.爲什麽要先休息,才會知道祂是神?
因爲若不休息安靜,就只會看見周圍可怕的情景,聽到世界嘈雜的聲音,不會看見神的作爲。(上文下理、邏輯推理)”
◆《十步法》p377歸納總意
“3.…屬主的人必須安靜休息,承認祂的主權,才可以經歷祂的作爲,過無懼的生活。”

研討:
1,“你們要休息”這個希伯來文片語,在詩四六10是“夠了”的意思(如撒母耳記上十五16“你住口吧”),新譯本譯爲“你們要住手”。

2,詩四六10 “你們要住手”中的“你們”指的是攻擊以色列的列國。因爲,詩四六1-9講列國攻擊以色列,危及以色列的生存,在患難中得到耶和華的幫助。10節神命令列國住手,要他們知道下這命令的也是外邦人的神,是宇宙萬物的主。
《十步法》將“你們要住手,要知道我是神!” 中的“你們”,誤解爲詩篇的“讀者”。誤解爲,讀者“要先休息,才會知道衪是神”。


55) 關於神的兒子們指被墮落天使所控制的掌權者——衆說紛紜擇優解經法


《十步法》第二十二章參照註釋書,p313-315
例四,創世紀六1-3節中‘神的兒子們’ 一語應作何解?
第一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堕落的天使。…
第二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塞特的後裔。…
第三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當時的掌權者。…
第四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被堕落的天使所控制的掌權者。…
衡量評估後的結語:這四種的解釋…各説各的理,要断定最佳的選擇並不容易。從上下文的論證與聖經一貫的教導來說,似乎以第四種綜合性的解釋問題較少。但這並不是說它全無難解之處,只是在衆說紛紜中較爲可取而已。”

研討:
這是具有爭議,沒有結論的問題。解經是嚴粛認真的事,知之爲知,不知爲不知。不可以似乎和從衆說紛紜中挑選!


56)關於研究以色列人在埃及爲奴的準確年數——無屬靈意義的解經


《十步法》第十九章比較經文p248-249
解經的原則
…例如研究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作奴隸的年日,聖經似乎有幾種不同的說法
a. 430年(出十二40-41)。
b. 400年(創十五1316;徒七6)。
c. 約有450年(徒十三19-20)。”

研討:
《十步法》津津樂道,推敲研究以色列人在埃及爲奴的準確年數,看不到對讀者屬靈教訓有何意義!


57)打著非「預表」的旗幟,濫比較法去「預表」耶稣基督


《十步法》第二十七章預表的解釋p384-390
. 預表解釋的重要性
. 正名與定義
福音派的學者解釋預表,有兩個較主流的派別。「實質性預表」(innate types) 是新約聖經清楚記述的預表;而「引申性預表(inferred types)…不少人反對後者的原因,是它傾向於帶人進入隨意或主觀性解經的危機中
茲用另外的名稱分述這兩派的不同:
1. 預指法,( 亦即「實質性預表」)
2. 歷史類同法(Historical Correspondence亦即「引申性表」) …不單有預先指定的預表,亦有意義類同的預表。這意義的類同不一定是神預先指定的,卻是在神作事的大原則之下去找著這類同點。
C預表」的定義
「預表」是舊約的事件、制度、物件或人物,因著神預先的設計,不僅具有歷史性的意義,更指向將來另一事、制度、物件或人物。…
.歷史類同法作爲解經的原則
……嚴格來说,雖然「歷史類同法」 並不屬於預表解釋的範圍,但仍可以是一項合宜的解經原則可算比較經文的一種,是在神作事之一貫性的大原則下來作出比較, 不屬預表法的一種
例一: 挪亞方舟與基督的救贖
例二: 約瑟與基督
……
以上解釋皆從大處著眼,用「歷史類同法」作進路。因爲沒有挂著「預表」的旗幟,所以無法具備「預表」 的權威性。但這是較嚴謹的方法,不會容易陷入主覌的、私意的解釋中。

研討:
1,《十步法》在顛三倒四的邏輯混亂中,表白沒有挂著「預表」的旗幟,卻濫歷史類同比較法去預表耶稣。
a.《十步法》一面肯定,歷史類同法(亦即「引申性預表」); 一面又否定説,“歷史類同法…不屬預表法的一種”;
b.《十步法》一面表明,「歷史類同法」並不屬於預表解釋的範圍”; 一面又在第二十七章「預表」的大標題之下,推荐歷史類同法作為解經的原則”;
c.《十步法》一面承認“‘引申性預表它傾向於帶人進入隨意或主觀性解經的危機中”; 一方面又稱讚,歷史類同法即「引申性預表」仍可以是一項合宜的解經原則是較嚴謹的方法,不會容易陷入主覌的、私意的解釋中。

2,首先必須明確「預表」的定義。「預表」是神的計劃,專指神在耶穌基督降世前預表這位彌賽亞。而《十步法》把「預表」定義為,神“指向將來另一事件、制度、物件或人物”,閉口不談耶穌!

3神所有的預表,在新約聖經中都已經清楚地顯明。除此之外,其他事物根本不配預表耶穌基督,人無權在聖經啟示之外妄加揣測,干犯神的主權。
「預表」最根本的,是屬於神的主權,人不可自作聰明妄加於神。而《十步法》主張不一定是神預先指定的。其所例舉的,例一: 挪亞方舟與基督的救贖;例二: 約瑟與基督,都不是新約聖經中神揭示的預表。

4《十步法》p400附錄27.1 聖經中較為明確的預表”中,列出11項「預表」(附5)。令人驚訝的是,竟然没有馬太福音一23引用以賽亞書七14預表基督為童貞女所生、詩篇十六8-11預表耶穌復活等……,關於耶穌的重要「預表」。

5,在“比較研究法”中,包括歷史比較法(Historial Comparison,但它本來和“預表”無關。
用“比較研究法”進行“比較”,必須具備:同一性(同一範疇、同一標準、同一類事物)和可比性。例如,約瑟是人,耶穌道成肉身具有完全的神性。約瑟根本不配,和耶穌基督進行求同比較


58)關於投射法”認同法”混爲一談


《十步法》第三十章應用模式的探討,p437
“ ‘認同法’或‘投射法
A 定義與方法
這種應用法是從敘事文的經文中,找出其中的一個人物,將自己置身於他的經歷與情況中,完全與他認同,將他的所作所爲投射在自己的身上。”

研討:
《十步法》錯將投射法認同法的定義混爲一談。在心理學,認同法投射法是兩個完全相反的概念。
認同法指,自己認同於他人;
投射法用於心理學和工程圖學。在心理學,指人把自己的思想、態度、願望、情緒等,不自覺地反應於他人或外界事物的一種心理作用。
《十步法》講的定義,属於認同法,不是投射法


59)關於釋經必須先對各卷聖經有相當瞭解——本末倒置解經


《十步法》第十四章上文下理,p168
若要得心應手地運用上文下理原則,解經者必須先對聖經的經文、各卷書的分段主旨、甚至聖經整體的資訊都具有相當認識

研討:
1,飯要一口口的吃,書要一篇篇的讀,怎麽可能在讀一篇之前,必須通讀完全部聖經?

2,上文下理,是要求在引用或解釋某句話或某段經文時,要連貫相關的上下文或上下段落,全面理解。避免按照己需片斷截取,斷章取義,不附全文和原意。
但聖經的各卷經書之間,大多沒有連貫的關係。創世紀到某卷之間的全部經巻,不是“上文”、某卷經書到啟示錄之間的全部經卷,也不是“下理”。


60)關於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迴避問題解經法


《十步法》第十六章語法結構的分析,p202-204
文詞語句彼此之間的關係以羅十三1-7爲例證:
1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與上文的‘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剛好一正一反,互相輝映。而且‘神所命的’將上一句‘出於神的’再引申而發揮。
2
所以’是連接詞,表明下文所述的是上文所引申出來的結果。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意思說,‘抗拒掌權的’ 抗拒神的命’二者同義”。

研討:
學習羅馬書十三1-7時,一般没有語法問題,《十步法》用三頁篇幅大談語法結構。而對學習時常見的問題,予以迴避。問題如:

橵旦是“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與“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的關係?
壞掌權者,是“神所命的”嗎?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與“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的關係?


61)關於對為死人受洗三十多種解釋,承認無知——排列組合釋經法;而保羅用的是反證法


十步法》第二十二章,四承認無知的原則,p317-318
例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9為死人受洗…這段經文難解的原因,乃因為為死人受洗這句話的三個主要部分,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為他的緣故(on behalf of)、為 、在其上(over
死人——真死人、死人的墳墓、死亡的陰影
受洗——真洗禮、加入、歸入主的名下
若是以上三個主要部分都有三個或以上的解釋,那麼合起來至少有二十七種解釋了,再加上其他的進路,有三十種以上的解釋並不出奇。
茲選出其中九項分述如下:
有人為已死信徒補行洗禮。這行動得到保羅贊許。
基於第一種解釋,保羅只是引述,沒有贊許。
……
經過上列的分析,可見各種見解都有它的可能性,真是越讀越亂。因為經文的記述與初期教會的歷史都沒有足夠的資料可資佐証,使取捨方面甚為困難。因此,有關這項行動在當時的細節與情況,我們就得承認自己無知了。
然而,在承認對經文不知道的同時,仍可以掌握某些可知道的情況。這段經文至少有一點可以確定的:保羅用為死人受洗的行動來證明死人確實會復活。
從這觀點看,第一、第二和第四的解釋似乎較有可能性,茲分析如下:
十步法》接著又反駁了其可能性,提出的理由主要是:
初期教會中再沒有提述這樣的洗禮。…保羅在新約書信中明顯教導因信稱義之道,不需要加上任何行為。洗禮是人對救恩一項信心的回應,不是別人可以代替的。
這樣的講論沒有贊同以上的說法,只是作為開始的接觸點而已。保羅引述這些人的行為來證明死人確實會復活,不然他們為什麼要為死人施洗呢?雖然如此,它仍有潛在的問題未能解決。費爾(Gordon Fee)指出這樣的解釋有一個潛在的神學問題為什麼保羅會用一種與他的神學立場相違的行動,來說明死人會復活呢

研討:
1,解經,不是玩排列組合的游戲。《十步法》把為死人受洗這句話分解成三部分,對每一部分的各種解釋,進行排列組合,認為各種見解都有它的可能性。此種排列組合釋經法並不可取。例如,《十步法》明知保羅的神學立場不可能贊同為死人受洗,卻又說都有它的可能性,真是叫人越讀越亂

2,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9節“為死人受洗”難解,但並不是不可知。
首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主題是復活的信仰。第12節到34節,其中包括29節,是對既傳基督是從死里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針對這個問題説的。
29節保羅說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是為了什麼呢?如果死人根本不能復活,那麼為什麼要為他們受洗呢?(新譯本)。該節保羅使用了反證法,來論証復活。

3,反證法(Proofs by Contradiction)並非贊同謬誤,而是一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論証方法。反證法,亦稱為歸謬法、背理法。在命題下,先假設結論不成立。從假設出發經過推理論証找出矛盾,判定假設不正確,進而肯定命題結果。
林前十五29“如果死人根本不能復活,是反證法的假設。不能因為費爾不認同反證法,就否認反證法。而《十步法》以費爾的話為據,錯解了経文本意。



5
《十步法》附錄27.1   聖經中較為明確的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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