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關於從數字14指出耶穌確實是大衛的子孫——靈意解經
《十步法》第十九章比較經文,p263
“馬太特意將耶穌的家譜劃分爲三個工整的十四代(參太一17),應具有特別的目的,歸納起來有下列幾個可能:
(1)猶太人喜愛用一些神祕而有意義的數字來劃分家譜。
……
(3)認爲三個十四是三乘十四,相等於六個七代,表明耶穌是第七個七代的開始。
(4)“十四”與大衛的名字有重要的連結,因爲“大衛”這個名字的希伯來文由三個字母組成,按字母序數合共是“十四”。因此,這樣安排的重點是要指出耶穌確實是大衛的子孫。”
研討:
猶太人喜歡用7和7的倍數,象徵完全。為了湊數,排家譜時會跳過一些人的名字,這是他們的文化及信仰的背景,與耶穌是否是大衛子孫並無直接關聯。
從數位14,指出耶穌是大衛的子孫,應屬於靈意解經。
54)關於要先休息才知道祂是神——張冠李戴解經
◆《十步法》第二十六章詩篇的解釋,p371-373
例證:詩篇第四十六篇:
“22.第8節‘你們來看耶和華的作爲,看他使地怎樣荒涼。’這是一道命令。
23.第8、9節是列舉神作爲的一些例證:祂使地荒涼。祂止息刀兵,直到地極。祂折弓斷槍,把戰車焚燒在火中。
24.第10節:‘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這是一道命令。
25.詩人先邀請讀者同來看神的作爲,然後勉勵他們要休息。(先後的關係)
26.要先休息,才會知道衪是神。(先後的關係)”
◆《十步法》p376細察事實,認清關係
“
14.爲什麽要先休息,才會知道祂是神?
因爲若不休息安靜,就只會看見周圍可怕的情景,聽到世界嘈雜的聲音,不會看見神的作爲。(上文下理、邏輯推理)”
◆《十步法》p377歸納總意
“3.…屬主的人必須安靜休息,承認祂的主權,才可以經歷祂的作爲,過無懼的生活。”
研討:
1,“你們要休息”這個希伯來文片語,在詩四六10是“夠了”的意思(如撒母耳記上十五16“你住口吧”),新譯本譯爲“你們要住手”。
2,詩四六10 “你們要住手”中的“你們”,指的是攻擊以色列的列國。因爲,詩四六1-9講列國攻擊以色列,危及以色列的生存,在患難中得到耶和華的幫助。10節神命令列國住手,要他們知道下這命令的也是外邦人的神,是宇宙萬物的主。
《十步法》將“你們要住手,要知道我是神!” 中的“你們”,誤解爲詩篇的“讀者”。誤解爲,讀者“要先休息,才會知道衪是神”。
55)
關於神的兒子們,指被墮落天使所控制的掌權者——衆說紛紜擇優解經法
《十步法》第二十二章參照註釋書,p313-315
“例四,創世紀六1-3節中‘神的兒子們’ 一語應作何解?
第一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堕落的天使。…
第二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塞特的後裔。…
第三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當時的掌權者。…
第四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被堕落的天使所控制的掌權者。…
衡量評估後的結語:這四種的解釋…各説各的理,要断定最佳的選擇並不容易。從上下文的論證與聖經一貫的教導來說,似乎以第四種綜合性的解釋問題較少。但這並不是說它全無難解之處,只是在衆說紛紜中較爲可取而已。”
研討:
這是具有爭議,沒有結論的問題。解經是嚴粛認真的事,知之爲知,不知爲不知。不可以“似乎”和從“衆說紛紜中”挑選!
56)關於研究以色列人在埃及爲奴的準確年數——無屬靈意義的解經
《十步法》第十九章比較經文,p248-249
“ 解經的原則
…例如研究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作奴隸的年日,聖經似乎有幾種不同的說法:
a. 共430年(出十二40-41)。
b. 共400年(創十五13、16;徒七6)。
c. 約有450年(徒十三19-20)。”
研討:
《十步法》津津樂道,推敲研究以色列人在埃及爲奴的準確年數,看不到對讀者屬靈教訓有何意義!
57)打著非「預表」的旗幟,濫用比較法去「預表」耶稣基督
《十步法》第二十七章預表的解釋p384-390:
“一. 預表解釋的重要性…
二. 正名與定義
…福音派的學者解釋預表,有兩個較主流的派別。…「實質性預表」(innate
types) 是新約聖經清楚記述的預表;而「引申性預表」(inferred types)…不少人反對後者的原因,是它傾向於帶人進入隨意或主觀性解經的危機中。
茲用另外的名稱分述這兩派的不同:
1. 預指法,( 亦即「實質性預表」)…
2. 歷史類同法(Historical Correspondence亦即「引申性預表」) …不單有預先指定的預表,亦有意義類同的預表。這意義的類同不一定是神預先指定的,卻是在神作事的大原則之下去找著這類同點。…
C「預表」的定義
…「預表」是舊約的事件、制度、物件或人物,因著神預先的設計,不僅具有歷史性的意義,更指向將來另一事件、制度、物件或人物。…
三.歷史類同法作爲解經的原則
……嚴格來说,雖然「歷史類同法」 並不屬於預表解釋的範圍,但仍可以是一項合宜的解經原則,可算比較經文的一種,是在神作事之一貫性的大原則下來作出比較, 卻不屬預表法的一種。
例一: 挪亞方舟與基督的救贖…
例二: 約瑟與基督…
……
以上解釋皆從大處著眼,用「歷史類同法」作進路。因爲沒有挂著「預表」的旗幟,所以無法具備「預表」 的權威性。但這是較嚴謹的方法,不會容易陷入主覌的、私意的解釋中。”
研討:
1,《十步法》在顛三倒四的邏輯混亂中,表白“沒有挂著「預表」的旗幟”,卻濫用歷史類同比較法去“預表”耶稣。
a.《十步法》一面肯定,“歷史類同法(亦即「引申性預表」)”; 一面又否定説,“歷史類同法…不屬預表法的一種”;
b.《十步法》一面表明,“「歷史類同法」並不屬於預表解釋的範圍”; 一面又在第二十七章「預表」的大標題之下,推荐“歷史類同法作為解經的原則”;
c.《十步法》一面承認“‘引申性預表…
它傾向於帶人進入隨意或主觀性解經的危機中”; 一方面又稱讚,歷史類同法即「引申性預表」“仍可以是一項合宜的解經原則”,“是較嚴謹的方法,不會容易陷入主覌的、私意的解釋中。”
2,首先必須明確「預表」的定義。「預表」是神的計劃,專指神在耶穌基督降世前預表這位彌賽亞。而《十步法》把「預表」定義為,神“指向將來另一事件、制度、物件或人物”,閉口不談耶穌!
3,神所有的預表,在新約聖經中都已經清楚地顯明。除此之外,其他事物根本不配預表耶穌基督,人無權在聖經啟示之外妄加揣測,干犯神的主權。
「預表」最根本的,是屬於神的主權,人不可自作聰明妄加於神。而《十步法》主張“不一定是神預先指定的”。其所例舉的,例一:
挪亞方舟與基督的救贖;例二: 約瑟與基督,都不是新約聖經中神揭示的預表。
4,《十步法》p400在“附錄27.1
聖經中較為明確的預表”中,列出11項「預表」(附5)。令人驚訝的是,竟然没有馬太福音一23引用以賽亞書七14預表基督為童貞女所生、詩篇十六8-11預表耶穌復活等……,關於耶穌的重要「預表」。
5,在“比較研究法”中,包括“歷史比較法(Historial
Comparison)”,但它本來和“預表”無關。
用“比較研究法”進行“比較”,必須具備:同一性(同一範疇、同一標準、同一類事物)和可比性。例如,約瑟是人,耶穌道成肉身具有完全的神性。約瑟根本不配,和耶穌基督進行“求同比較”。
58)關於“投射法”、“認同法”混爲一談
《十步法》第三十章應用模式的探討,p437
“ ‘認同法’或‘投射法’
A 定義與方法
這種應用法是從敘事文的經文中,找出其中的一個人物,將自己置身於他的經歷與情況中,完全與他認同,將他的所作所爲投射在自己的身上。”
研討:
《十步法》錯將“投射法”和“認同法”的定義混爲一談。在心理學,“認同法”和“投射法”是兩個完全相反的概念。
“認同法”指,自己認同於他人;
“投射法”用於心理學和工程圖學。在心理學,指人把自己的思想、態度、願望、情緒等,不自覺地反應於他人或外界事物的一種心理作用。
《十步法》講的定義,属於“認同法”,不是“投射法”。
59)關於釋經必須先對各卷聖經有相當瞭解——本末倒置解經
《十步法》第十四章上文下理,p168
“若要得心應手地運用上文下理原則,解經者必須先對聖經的經文、各卷書的分段主旨、甚至聖經整體的資訊都具有相當認識。”
研討:
1,飯要一口口的吃,書要一篇篇的讀,怎麽可能在讀一篇之前,必須通讀完全部聖經?
2,上文下理,是要求在引用或解釋某句話或某段經文時,要連貫相關的上下文或上下段落,全面理解。避免按照己需片斷截取,斷章取義,不附全文和原意。
但聖經的各卷經書之間,大多沒有連貫的關係。創世紀到某卷之間的全部經巻,不是“上文”、某卷經書到啟示錄之間的全部經卷,也不是“下理”。
60)關於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迴避問題解經法
《十步法》第十六章語法結構的分析,p202-204
文詞語句彼此之間的關係,以羅十三1-7爲例證:
“第1節: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與上文的‘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剛好一正一反,互相輝映。而且‘神所命的’將上一句‘出於神的’再引申而發揮。
第2節:
‘所以’是連接詞,表明下文所述的是上文所引申出來的結果。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意思說,‘抗拒掌權的’與 ‘抗拒神的命’二者同義”。
研討:
學習羅馬書十三1-7時,一般没有語法問題,《十步法》用三頁篇幅大談語法結構。而對學習時常見的問題,予以迴避。問題如:
• 橵旦是“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與“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的關係?
• 壞掌權者,是“神所命的”嗎?
•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與“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的關係?
61)關於對“為死人受洗”三十多種解釋,承認無知——排列組合釋經法;而保羅用的是反證法
《十步法》第二十二章,四承認無知的原則,p317-318
“例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9節‘為死人受洗’…這段經文難解的原因,乃因為‘為死人受洗’這句話的三個主要部分,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為——為他的緣故(on behalf of)、為 、在其上(over)
死人——真死人、死人的墳墓、死亡的陰影
受洗——真洗禮、加入、歸入主的名下
若是以上三個主要部分都有三個或以上的解釋,那麼合起來至少有二十七種解釋了,再加上其他的進路,有三十種以上的解釋並不出奇。
茲選出其中九項分述如下:
有人為已死信徒補行洗禮。這行動得到保羅贊許。
基於第一種解釋,保羅只是引述,沒有贊許。
……
經過上列的分析,可見各種見解都有它的可能性,真是越讀越亂。因為經文的記述與初期教會的歷史都沒有足夠的資料可資佐証,使取捨方面甚為困難。因此,有關這項行動在當時的細節與情況,我們就得承認自己無知了。
然而,在承認對經文‘不知道’的同時,仍可以掌握某些‘可知道’的情況。這段經文至少有一點可以確定的:保羅用‘為死人受洗’ 的行動來證明死人確實會復活。
從這觀點看,第一、第二和第四的解釋似乎較有可能性,茲分析如下:”
《十步法》接著又反駁了其可能性,提出的理由主要是:
“初期教會中再沒有提述這樣的洗禮。…保羅在新約書信中明顯教導因信稱義之道,不需要加上任何行為。洗禮是人對救恩一項信心的回應,不是別人可以代替的。”
“這樣的講論沒有贊同以上的說法,只是作為開始的接觸點而已。保羅引述這些人的行為來證明死人確實會復活,不然他們為什麼要為死人施洗呢?雖然如此,它仍有潛在的問題未能解決。費爾(Gordon Fee)指出這樣的解釋有一個潛在的神學問題:為什麼保羅會用一種與他的神學立場相違的行動,來說明死人會復活呢?”
研討:
1,解經,不是玩排列組合的游戲。《十步法》把‘為死人受洗’這句話分解成三部分,對每一部分的各種解釋,進行排列組合,認為“各種見解都有它的可能性”。此種排列組合釋經法並不可取。例如,《十步法》明知保羅的神學立場不可能贊同‘為死人受洗’,卻又說“都有它的可能性”,真是叫人“越讀越亂”。
2,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9節“為死人受洗”難解,但並不是不可知。
首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主題是復活的信仰。第12節到34節,其中包括29節,是對“既傳基督是從死里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針對這個問題説的。
29節保羅說“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是為了什麼呢?如果死人根本不能復活,那麼為什麼要為他們受洗呢?”(新譯本)。該節保羅使用了“反證法”,來論証復活。
3,反證法(Proofs by
Contradiction)並非贊同謬誤,而是一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論証方法。反證法,亦稱為歸謬法、背理法。在命題下,先假設結論不成立。從假設出發經過推理論証找出矛盾,判定假設不正確,進而肯定命題結果。
林前十五29“如果死人根本不能復活”,是反證法的“假設”。不能因為費爾不認同反證法,就否認反證法。而《十步法》以費爾的話為據,錯解了経文本意。
附5,
《十步法》附錄27.1
聖經中較為明確的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