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星期二

以恥為荣,三評基督工人神學院長吕紹昌《生命為荣耀神》佈道会


衆所周知,以色列犯罪國破家亡,既"亵瀆我(耶和華)"的聖名,又"玷污自己"(結二十27、30)而基督工人神學院吕紹昌牧師要求,學習以色列人那樣—《生命為荣耀神》,真是駭人聽聞!

世人都犯了罪,人類敗壞最最可悲的是不知羞恥如若以恥為荣,就更談不上知罪、認罪、内疚和悔了。孟子説:"無羞惡之心,非人也"他認為知荣辱,是區分人和"畜牲"的重要標致馬克•吐溫曾説:"人類是唯一會臉紅的動物,或是唯一該臉紅的動物。"以色列受審判,因他們不聽耶和華的訓誨, 恆久背道不肯回头。耶和華兩次批評以色列:“他們行了可憎的事,本應覺得羞愧,可是他們一點羞愧都没有,恬不知恥。”(耶六15,八5-12新譯本
何為恥?
恥,指羞愧的心理感受,或使人感到羞愧恥辱的事。知恥,就是知荣辱,它是人應該具有的最基本的良知。



字,小篆用「手」棒「羊」,表示獻祭,求神贖罪。「手」演化成「丑」,寓意認罪知丑,是之為羞。


“恥”字,小篆左「耳」右「心」, 表示聽神的訓誨, 認識到自己過,羞愧自内心之惭愧而生


《論語子路》孔子說:“行己有恥”, 要用知恥之心來約束自己的行為。《孟子公孫醜上》孟子説:"羞惡之心,義之端也。"《孟子盡心上》孟子還說:“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也” ,人若不知羞恥,就不可救藥了。古人以“禮義廉恥為做人的基本準則管仲著名的警世名言“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知廉耻是人的大節,欧陽修《廉耻说》:“廉耻,士君子之大節” 。王通《中說·關朗》講“痛莫大於不聞過,辱莫大於不知恥”。

荣辱觀,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是非觀的生動體現。基督信仰的荣辱觀,以顺服和信靠耶稣為荣,以勃逆神為恥;以彰顕神的荣耀為荣, 以亵瀆神的聖名為恥;以愛主為主而活為荣,以侍奉瑪門(財利)為己而活為恥,對此必須態度鮮明,身體力行

以色列是《生命為荣耀神>的好榜樣嗎?不洽為其反是硬着颈項不断亵瀆神和自取其辱的典型。耶和華出於諸般的慈愛和憐憫,拯救他們从巴比倫回歸耶路撒冷, 既為神自己的聖名,也使以色列“擔當自己的羞辱和干犯我(耶和華)的一切罪”(結十六53-54,三九26-28),给他們反省改和复興的機會。然而他们仍不接受管教, 以致神再審判,主後70年羅馬帝國血洗耶路撒冷。以色列就是這樣周而复始的,屡受審判,屡蒙救贖,而至今仍硬着心不認耶稣基督。

有關研討,参見:基督工人神學院院長吕紹昌《再創造》論取代耶穌基督
               www.xiaobing47.blogspot.com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呂紹昌牧師再創造論背離教義


基督工人神學院院長呂紹昌博士,於元月20日,在舊金山金門基督教會,引用以賽亞書神對以色列審判救贖,講了《再創造》論。
聖經中,並没有《再創造》這種題法。《再創造》這個神學新名詞及其教義,是呂紹昌博士的發明。《再創造》論,是否符合聖經,神所啟示的真理呢?

因事關教義,下面用知名的達拉斯神學院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的教義立場》(下簡稱為DTS教義立場》),和呂紹昌博士的《再創造》論,做一比較。

1DTS教義立場》認為,現今處於恩典時代。律法時代和恩典時代,是兩個不同的時代,不同時代神有不同的旨意,不可加以混淆
時代我們相信神使用不同的時代,…來成就祂在世上的旨意。…我們相信聖經啟示中有大量篇幅記載其中三個時代,亦即三套不同的生活規則──摩西律法時代,現在的恩典時代,以及將來千禧年的國度時代。我們相信這些是不同的、按年代順序連續的時代,不應加以混淆。
…時代並非有賴於約的關係,乃是生活的方式、向神應負的責任,用以考驗人是否順服神在此一時期所啟示的旨意。…我們相信無論是在什麼時代中,神總是滿有恩典的,但現代的確是恩典的時代,歷史中的人無法經歷到與現代相同的恩典。」

《再創造》論一廂情愿地認為,當代神和每一個人的關係,适用於律法時代耶和華和以色列的關係:
「神要把被擄的猶太人,從巴比倫帶回到耶路撒冷的時候,這本身就是個再創造的過程,同樣是出埃及一樣的概念。……到今天,有什麼兩樣嗎?没有兩樣。我們的生命是神所創造的,我們如果失敗了,上帝依然有能力再創造我們。…我相信,我們可以這樣來經歷。」「我們的生命也是如此。」
「人的生命是上帝創造的,這里不但講到創造,還講到關係。關係非常非常的寶貴,‘你是屬于我的’。關係非常寶貴,我們在他名下,他認識我們」。

2, DTS教義立場》認為,無論在什麼時代,救恩總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並不是靠人回轉歸向神:
「我們相信無論在任何時代的考驗中,人若是靠著自己的努力想要換取神的恩寵或救恩,必定因為天生的罪性而無法完全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也必定因此而定罪。
我們相信根據 「神從萬世以前所定的旨意」(弗 3:11),無論在什麼時代的考驗中,神的救恩總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並且總是以基督所流出的寶血為基礎。」
人的被造及墮落:我們相信人本來是照神的形像、按神的樣式被造,但人卻犯罪墮落,因此失去屬靈的生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落入魔鬼的權勢之下。我們相信全人類都已陷入屬靈的死亡之中,人性全然敗壞,惟有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穌例外;因此每一個亞當的後裔出生世上,沒有屬神生命的光輝,只有惡的本性,除了神的恩典以外,無藥可救(創 1:26; 2:17; 6:5; 14:13; 51:5; 17:9; 3:6; 5:40; 6:35; 3:1019; 8:67; 2:13; 提前 5:6; 約一 3:8)。」
「我們相信惟靠相信基督才能使人得到重生,悔改是相信的重要部份,但悔改絕對不是能使人得救必須另加的條件。悔改或任何其它的行為,…都不是信而得救的附加條件(約 1:12; 3:16, 18, 36; 5:24; 6:29; 13:39; 16:31; 1:1617; 3:22, 26; 4:5; 10:4; 3:22)。」

《再創造》論認為,等人回轉過頭來, 神就會拯救人:
「他們被擄到巴比倫,整個國家已經滅亡了,已經是丟臉得一敗塗地了,國破家亡很淒慘的。等他們回轉過頭來,耶和華說:“我要再將你們召集回來”,顯出他的榮耀。當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甚致個人失敗到這個地步,甚致命都没有了。但是,回轉過來神說:“你們本來就是我的榮耀”。我想,很多時候,這是我們生命的寫照。」

3 DTS教義立場》強调,恩典時代的救贖,唯靠耶穌基督:
基督:我們相信基督對失喪的人有無限的愛,心甘情願地接受了父神的旨意,成為神所設立的羔羊,除去世人的罪孽。公義的神必須對罪施行審判,因此,基督雖是義人,卻代替不義的罪人而死,祂的死完全是代替的性質。基督代替罪人承受神對罪的審判,並且藉著祂的死,成為失喪者的救主(約 1:29; 3:2526; 林後 5:14; 10:514; 彼前 3:18)。」
惟靠基督才得救恩:
我們相信世人都已死在罪中,……我們相信惟獨靠著主耶穌基督流出的寶血,才能成就救贖,因為祂替我們成為罪,為我們成了咒詛,代替我們受死。我們相信惟有基督的寶血才能成就救贖之工,因為惟有基督才集完全的神性與完全而無罪的人性於一身。基督的寶血已經完成了救贖,沒有任何其它的東西能夠增加其功效,不論是悔改、……都不能使基督的寶血增加一丁點的救贖功效(利 17:11; 64:6; 26:28; 3:718; 5:69; 林後 5:21; 3:13; 6:15; 1:7; 3:49; 3:5; 1:18; 彼前 1:1819, 23)。」

《再創造》論認為,神能創造和再創造。因為我們生命是神創造的,失敗後只要能回轉再交到神手中,神會再創造我們,成原來的樣子:
「上帝是創造主,他有能力,他創造一切,又能夠再創造…上帝有辦法創造,有辦法救贖,再把他修成原來的樣子”。“我們生命不也是如此嗎?我們的生命是神所創造的,我們如果失敗了,上帝依然有能力再創造我們。問題是我們能不能回轉。」

對比,一目瞭然,無庸贅述。《再創造》論顛倒歷史,不要耶穌基督恩典,要律法時代神揀選的子民——以色列的同等地位,背離了聖經教義。

1,吕紹昌博士Jan.20,2013《生命為榮耀神》錄音 下載網址
2,《達拉斯神學院教義立場》

2013年4月4日星期四

賴若瀚牧師十步釋經法與達拉斯神學院DTS教義立場背道而馳


在當今美國背離真神,信仰日趨敗壞的世道中。與DTS《教義立場》背道而馳,卻可榮獲DTS博士桂冠!達拉斯的博士,卻著書立說與達拉斯的《教義立場》相悖,有那么多有名望的神職人士为其背書,令人感嘆!發人儆醒!

達拉斯神學院(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是一所位於美國達拉斯, 成立於1924年有近八十年光榮歷史的, 知名的保守派基督教神學院, 12,000多名校友服務於世界各地。這里所説的“保守派” 並非貶意,而是講持守基督信仰的真道,是值得敬佩的。該學院董事會和全體教員,每年均需宣告《達拉斯學院教義立場》的認同學生也要認同其中七項核心信念的教義。這是何等好啊。

然而,若從賴若瀚 達拉斯神學院教牧學博士的大著《十步釋經法》的神學立場看,洽洽和《達拉斯神學院教義立場》背道而驰。而據賴博士自序稱:「本書是由筆者於美國達拉斯神學院所寫的教牧學博士論文“A Sunday School Teachers’ Training Manual on Biblical Interpretation”(1991)改冩而成。2008年增訂,六位有名望、有影響力的神職人士作序或背書。


《達拉斯神學院教義立場》與《十步釋經法》神學立場對比,見下表

《達拉斯神學院教義立場》
《十步釋經法》


核心信念——聖經的權威和無繆誤
1章—聖經
我們相信全部的聖經均以主耶穌基督第一次及第二次降臨其人其事為中心,因此,讀任何一部份的經文時,包括舊約在內,必須以基督為中心,否則都不算正確地明白經文。


「以救贖爲中心主題的學者多半以基督爲整本聖經的中心。…我們不能否認‘救贖’的確是聖經的一項重要主題,然而它卻不能成為神整體計劃的中心目的,因爲“救贖”意味著從某種情況下被救出來,進入另一種情況的果效。因此,它只是一個過程而非最終目的,…以“神的國權與管理”為主題貫通全本聖經——蘇爾(Eric Sauer)曾說“國度”才是聖經真正的主題。」(p8
「聖經是一本神的書,也是人的書。…以上两個重點彼此相輔相成,如同火車的雙軌缺一不可。」p4-6


核心信念——三位一體
2章—神的本體
我們相信獨一神的本體永恆地在聖父、聖子、和聖靈三位格中存在,三位格擁有相同的本質、屬性、和完全,三位格配得完全相同的敬拜、信靠、和服從


創世記十八章1-22「問题是約翰福音一章18節說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摩西在山上曾要求見神,但神并沒有應允,因為看見祂的人都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亞伯拉罕見的耶和華是誰呢?分析上面的經文後,我們有理由相信祂是道成肉身之前的耶穌,因祂還沒到世上來之先,早已存在,並有分創造萬有(參來一2)。衪被稱為“耶和華」(p294-295


3章—天使
我們相信神創造了數之不盡的、無罪的靈,稱為天使;


創世記二十二1-19「天使就是神,因為第12節最後一句說:没有留下不给我。」(p106

9章—成聖
每一位已得救者,…已經分別為聖歸給神…然而,我們相信信徒仍有罪性,終其在世一生都無法根除。…因此,基督徒的成聖是漸進式的
15章—基督徒的生活行事
肉體具有亞當墮落後的罪性,在今生不可能被根除,直到我們走完在世的路程才能擺脫這肉體,因此我們必須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順服基督,否則必定活在罪中、羞辱主名


「應用聖經信息的困難…人的本性不容易接受新的改變。要應用十分困難。人是慣性的動物,因著他的惰性,經常不願意調整自己的行爲。」(p429
哥林多前書二14「聖經明說,屬血氣的人(即未得救的人)」。p24


5章—時代
無論在什麼時代的考驗中,神的救恩總是「本乎恩,也因著信」,…我們相信「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

創世記二十二章「34 …亞伯拉罕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8節)
35.‘神必自己預備’是神學性觀念
36.這句話顯示亞伯拉罕知道一切其他獻祭的物品他可以預備,但羊羔則是由神自己預備。…(13-14節)…
51.亞伯拉罕知道這支公羊是神所預備獻祭的羊羔,正如他向以撒所說的(8節),因此拿下來獻祭。(因果關係)
52. 從亞伯拉罕的觀點看, 整個事件可用‘耶和華以勒’一語來總括(總括性語句)
53.‘耶和華必預備’的觀念,早在亞伯拉罕的心中,這裏只是復述第8節的宣言。(重復詞句)」(p104-106)(把獻以撒變成做秀)


16章—基督徒的服事
基督再來、迎接屬祂的人到祂那裏之後,便會施行基督台前的審判


「(約五24)…這節聖經清楚指出信徒信主之後,就有永生,不再被定罪 」。(p197
「基督的救贖… 9. 只有在基督裏的人才能脫離神的審判(約五24)」。p387



1,《達拉斯神學院教義立場》
2《十步釋經法》誤導61  www.xiaobing47.blogspot.com

2013年4月1日星期一

賴若瀚牧師十步釋經法誤導61例 (十一 補充不當解經數例)

53)關於從數字14指出耶穌確實是大衛的子孫——靈意解經


《十步法》第十九章比較經文p263
馬太特意將耶穌的家譜劃分爲三個工整的十四代(參太一17),應具有特別的目的,歸納起來有下列幾個可能:
1猶太人喜愛用一些神祕而有意義的數字來劃分家譜。
……
3)認爲三個十四是三乘十四,相等於六個七代,表明耶穌是第七個七代的開始。
4)“十四”與大衛的名字有重要的連結,因爲“大衛”這個名字的希伯來文由三個字母組成,按字母序數合共是“十四”。因此,這樣安排的重點是要指出耶穌確實是大衛的子孫。”

研討:
猶太人喜歡用77的倍數,象徵完全。為了湊數,排家譜時會跳過一些人的名字,這是他們的文化及信仰的背景,與耶穌是否是大衛子孫並無直接關聯。
從數位14,指出耶穌是大衛的子孫,應屬於靈意解經。


54)關於要先休息才知道祂是神——張冠李戴解經


◆《十步法》第二十六章詩篇的解釋,p371-373
例證:詩篇第四十六篇:
“22.8節‘你們來看耶和華的作爲,看他使地怎樣荒涼。’這是一道命令。
23.89節是列舉神作爲的一些例證:祂使地荒涼。祂止息刀兵,直到地極。祂折弓斷槍,把戰車焚燒在火中。
24.第10節:‘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這是一道命令。
25詩人先邀請讀者同來看神的作爲,然後勉勵他們要休息。(先後的關係)
26.要先休息,才會知道衪是神。(先後的關係)”
◆《十步法》p376細察事實,認清關係
“ 14.爲什麽要先休息,才會知道祂是神?
因爲若不休息安靜,就只會看見周圍可怕的情景,聽到世界嘈雜的聲音,不會看見神的作爲。(上文下理、邏輯推理)”
◆《十步法》p377歸納總意
“3.…屬主的人必須安靜休息,承認祂的主權,才可以經歷祂的作爲,過無懼的生活。”

研討:
1,“你們要休息”這個希伯來文片語,在詩四六10是“夠了”的意思(如撒母耳記上十五16“你住口吧”),新譯本譯爲“你們要住手”。

2,詩四六10 “你們要住手”中的“你們”指的是攻擊以色列的列國。因爲,詩四六1-9講列國攻擊以色列,危及以色列的生存,在患難中得到耶和華的幫助。10節神命令列國住手,要他們知道下這命令的也是外邦人的神,是宇宙萬物的主。
《十步法》將“你們要住手,要知道我是神!” 中的“你們”,誤解爲詩篇的“讀者”。誤解爲,讀者“要先休息,才會知道衪是神”。


55) 關於神的兒子們指被墮落天使所控制的掌權者——衆說紛紜擇優解經法


《十步法》第二十二章參照註釋書,p313-315
例四,創世紀六1-3節中‘神的兒子們’ 一語應作何解?
第一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堕落的天使。…
第二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塞特的後裔。…
第三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當時的掌權者。…
第四種解釋:以‘神的兒子們’指被堕落的天使所控制的掌權者。…
衡量評估後的結語:這四種的解釋…各説各的理,要断定最佳的選擇並不容易。從上下文的論證與聖經一貫的教導來說,似乎以第四種綜合性的解釋問題較少。但這並不是說它全無難解之處,只是在衆說紛紜中較爲可取而已。”

研討:
這是具有爭議,沒有結論的問題。解經是嚴粛認真的事,知之爲知,不知爲不知。不可以似乎和從衆說紛紜中挑選!


56)關於研究以色列人在埃及爲奴的準確年數——無屬靈意義的解經


《十步法》第十九章比較經文p248-249
解經的原則
…例如研究以色列人在埃及地作奴隸的年日,聖經似乎有幾種不同的說法
a. 430年(出十二40-41)。
b. 400年(創十五1316;徒七6)。
c. 約有450年(徒十三19-20)。”

研討:
《十步法》津津樂道,推敲研究以色列人在埃及爲奴的準確年數,看不到對讀者屬靈教訓有何意義!


57)打著非「預表」的旗幟,濫比較法去「預表」耶稣基督


《十步法》第二十七章預表的解釋p384-390
. 預表解釋的重要性
. 正名與定義
福音派的學者解釋預表,有兩個較主流的派別。「實質性預表」(innate types) 是新約聖經清楚記述的預表;而「引申性預表(inferred types)…不少人反對後者的原因,是它傾向於帶人進入隨意或主觀性解經的危機中
茲用另外的名稱分述這兩派的不同:
1. 預指法,( 亦即「實質性預表」)
2. 歷史類同法(Historical Correspondence亦即「引申性表」) …不單有預先指定的預表,亦有意義類同的預表。這意義的類同不一定是神預先指定的,卻是在神作事的大原則之下去找著這類同點。
C預表」的定義
「預表」是舊約的事件、制度、物件或人物,因著神預先的設計,不僅具有歷史性的意義,更指向將來另一事、制度、物件或人物。…
.歷史類同法作爲解經的原則
……嚴格來说,雖然「歷史類同法」 並不屬於預表解釋的範圍,但仍可以是一項合宜的解經原則可算比較經文的一種,是在神作事之一貫性的大原則下來作出比較, 不屬預表法的一種
例一: 挪亞方舟與基督的救贖
例二: 約瑟與基督
……
以上解釋皆從大處著眼,用「歷史類同法」作進路。因爲沒有挂著「預表」的旗幟,所以無法具備「預表」 的權威性。但這是較嚴謹的方法,不會容易陷入主覌的、私意的解釋中。

研討:
1,《十步法》在顛三倒四的邏輯混亂中,表白沒有挂著「預表」的旗幟,卻濫歷史類同比較法去預表耶稣。
a.《十步法》一面肯定,歷史類同法(亦即「引申性預表」); 一面又否定説,“歷史類同法…不屬預表法的一種”;
b.《十步法》一面表明,「歷史類同法」並不屬於預表解釋的範圍”; 一面又在第二十七章「預表」的大標題之下,推荐歷史類同法作為解經的原則”;
c.《十步法》一面承認“‘引申性預表它傾向於帶人進入隨意或主觀性解經的危機中”; 一方面又稱讚,歷史類同法即「引申性預表」仍可以是一項合宜的解經原則是較嚴謹的方法,不會容易陷入主覌的、私意的解釋中。

2,首先必須明確「預表」的定義。「預表」是神的計劃,專指神在耶穌基督降世前預表這位彌賽亞。而《十步法》把「預表」定義為,神“指向將來另一事件、制度、物件或人物”,閉口不談耶穌!

3神所有的預表,在新約聖經中都已經清楚地顯明。除此之外,其他事物根本不配預表耶穌基督,人無權在聖經啟示之外妄加揣測,干犯神的主權。
「預表」最根本的,是屬於神的主權,人不可自作聰明妄加於神。而《十步法》主張不一定是神預先指定的。其所例舉的,例一: 挪亞方舟與基督的救贖;例二: 約瑟與基督,都不是新約聖經中神揭示的預表。

4《十步法》p400附錄27.1 聖經中較為明確的預表”中,列出11項「預表」(附5)。令人驚訝的是,竟然没有馬太福音一23引用以賽亞書七14預表基督為童貞女所生、詩篇十六8-11預表耶穌復活等……,關於耶穌的重要「預表」。

5,在“比較研究法”中,包括歷史比較法(Historial Comparison,但它本來和“預表”無關。
用“比較研究法”進行“比較”,必須具備:同一性(同一範疇、同一標準、同一類事物)和可比性。例如,約瑟是人,耶穌道成肉身具有完全的神性。約瑟根本不配,和耶穌基督進行求同比較


58)關於投射法”認同法”混爲一談


《十步法》第三十章應用模式的探討,p437
“ ‘認同法’或‘投射法
A 定義與方法
這種應用法是從敘事文的經文中,找出其中的一個人物,將自己置身於他的經歷與情況中,完全與他認同,將他的所作所爲投射在自己的身上。”

研討:
《十步法》錯將投射法認同法的定義混爲一談。在心理學,認同法投射法是兩個完全相反的概念。
認同法指,自己認同於他人;
投射法用於心理學和工程圖學。在心理學,指人把自己的思想、態度、願望、情緒等,不自覺地反應於他人或外界事物的一種心理作用。
《十步法》講的定義,属於認同法,不是投射法


59)關於釋經必須先對各卷聖經有相當瞭解——本末倒置解經


《十步法》第十四章上文下理,p168
若要得心應手地運用上文下理原則,解經者必須先對聖經的經文、各卷書的分段主旨、甚至聖經整體的資訊都具有相當認識

研討:
1,飯要一口口的吃,書要一篇篇的讀,怎麽可能在讀一篇之前,必須通讀完全部聖經?

2,上文下理,是要求在引用或解釋某句話或某段經文時,要連貫相關的上下文或上下段落,全面理解。避免按照己需片斷截取,斷章取義,不附全文和原意。
但聖經的各卷經書之間,大多沒有連貫的關係。創世紀到某卷之間的全部經巻,不是“上文”、某卷經書到啟示錄之間的全部經卷,也不是“下理”。


60)關於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迴避問題解經法


《十步法》第十六章語法結構的分析,p202-204
文詞語句彼此之間的關係以羅十三1-7爲例證:
1
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與上文的‘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剛好一正一反,互相輝映。而且‘神所命的’將上一句‘出於神的’再引申而發揮。
2
所以’是連接詞,表明下文所述的是上文所引申出來的結果。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意思說,‘抗拒掌權的’ 抗拒神的命’二者同義”。

研討:
學習羅馬書十三1-7時,一般没有語法問題,《十步法》用三頁篇幅大談語法結構。而對學習時常見的問題,予以迴避。問題如:

橵旦是“這世界的王”(約十二31),“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與“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的關係?
壞掌權者,是“神所命的”嗎?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與“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的關係?


61)關於對為死人受洗三十多種解釋,承認無知——排列組合釋經法;而保羅用的是反證法


十步法》第二十二章,四承認無知的原則,p317-318
例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9為死人受洗…這段經文難解的原因,乃因為為死人受洗這句話的三個主要部分,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為他的緣故(on behalf of)、為 、在其上(over
死人——真死人、死人的墳墓、死亡的陰影
受洗——真洗禮、加入、歸入主的名下
若是以上三個主要部分都有三個或以上的解釋,那麼合起來至少有二十七種解釋了,再加上其他的進路,有三十種以上的解釋並不出奇。
茲選出其中九項分述如下:
有人為已死信徒補行洗禮。這行動得到保羅贊許。
基於第一種解釋,保羅只是引述,沒有贊許。
……
經過上列的分析,可見各種見解都有它的可能性,真是越讀越亂。因為經文的記述與初期教會的歷史都沒有足夠的資料可資佐証,使取捨方面甚為困難。因此,有關這項行動在當時的細節與情況,我們就得承認自己無知了。
然而,在承認對經文不知道的同時,仍可以掌握某些可知道的情況。這段經文至少有一點可以確定的:保羅用為死人受洗的行動來證明死人確實會復活。
從這觀點看,第一、第二和第四的解釋似乎較有可能性,茲分析如下:
十步法》接著又反駁了其可能性,提出的理由主要是:
初期教會中再沒有提述這樣的洗禮。…保羅在新約書信中明顯教導因信稱義之道,不需要加上任何行為。洗禮是人對救恩一項信心的回應,不是別人可以代替的。
這樣的講論沒有贊同以上的說法,只是作為開始的接觸點而已。保羅引述這些人的行為來證明死人確實會復活,不然他們為什麼要為死人施洗呢?雖然如此,它仍有潛在的問題未能解決。費爾(Gordon Fee)指出這樣的解釋有一個潛在的神學問題為什麼保羅會用一種與他的神學立場相違的行動,來說明死人會復活呢

研討:
1,解經,不是玩排列組合的游戲。《十步法》把為死人受洗這句話分解成三部分,對每一部分的各種解釋,進行排列組合,認為各種見解都有它的可能性。此種排列組合釋經法並不可取。例如,《十步法》明知保羅的神學立場不可能贊同為死人受洗,卻又說都有它的可能性,真是叫人越讀越亂

2,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9節“為死人受洗”難解,但並不是不可知。
首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主題是復活的信仰。第12節到34節,其中包括29節,是對既傳基督是從死里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針對這個問題説的。
29節保羅說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是為了什麼呢?如果死人根本不能復活,那麼為什麼要為他們受洗呢?(新譯本)。該節保羅使用了反證法,來論証復活。

3,反證法(Proofs by Contradiction)並非贊同謬誤,而是一種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論証方法。反證法,亦稱為歸謬法、背理法。在命題下,先假設結論不成立。從假設出發經過推理論証找出矛盾,判定假設不正確,進而肯定命題結果。
林前十五29“如果死人根本不能復活,是反證法的假設。不能因為費爾不認同反證法,就否認反證法。而《十步法》以費爾的話為據,錯解了経文本意。



5
《十步法》附錄27.1   聖經中較為明確的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