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過罪的誘惑試探,用身子榮耀神
人有七情六慾,是生來具有的本能*1。源於亞當而來的罪性,肉體中本無良善*2。我們又生活在一個充满形形色色性和物質誘惑的世界里,罪的試探幾乎彼彼皆是。罪的工價是死亡。我們因信主耶稣基督得生,感謝主恩賜保惠師使我們的身子成為聖靈的殿*3。同時必須明白,我們的肉體還在。只要我們還活在世上一天,就要儆醒,屬靈與肉體情慾永不止息的爭戰*4。
肉體的情慾,追求自我的滿足,“贪財是萬惡之根” (提前6:10) ; 而“性”犯罪,危害尤深。
“性” 本是上帝美妙的創造,是上帝愛人的恩賜,是上帝的荣耀。“性” 和人要吃要喝一樣,本是人正常的生理需求。而罪使它完全變了樣,幾乎没有人,能够逃脱其試探的诱惑!感谢主,靠耶稣基督救恩和聖靈的保守,使人在新的生命中恢复上帝的荣耀。
怎樣才能勝過肉體的軟弱,勝過罪的試探?聖經中神要求做到:
1, 要遵行律法,行為上不可犯罪
遵行耶和華颁布律法『十诫』。摩西五經對律法詳盡論述,寫成613条条文,其中不可做的事情365條。例如『十诫』第7條“不可奸淫”(出20:14) 。摩西五經中和不可奸淫有關的條文共32条。
2, 要言谈中不可提,淫乱、貪婪等污穢之事
“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弗5:3-4)
3, 要心里不犯罪
“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貎,耶和華是看內心”( 撒上16:7、耶17:9-10) 。
一切惡都是“從心里發出来的……污穢人”( 太 15:19-20、可 7:22-23) 。主耶穌告誡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訴你们,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里已經与她犯奸淫了”(太 5:27-28)。有的人,道貌岸然,然而内心污穢。
4, 效法耶穌,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要用身子榮耀神
“你們要逃避淫行……在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8-20)。勝過罪的試探非為獨善其身,人靠自己也不可能潔身自好。勝過罪的目的,是為了荣耀神。“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 2:5) ,“效法基督耶穌;一心一口荣耀神”(羅15:5-6)。
在上述要努力做到的四個方面中,心里不犯罪是為根本。心里不犯罪,言行才不會犯罪; 心里不犯罪,身子才能荣耀神。《論語 颜淵篇》孔子曰: “非禮勿視、非禮勿聞、非禮勿言、非禮勿動” ,沒有提到“非禮勿想” 這個根本 。
心里不犯罪,最難做到。保羅說: “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顺服罪的律了”(羅7:22-25)
聖徒保羅尚切如此,我們和他根本無颜相比。我們應怎樣做,才能學習铲除自己肢體中犯罪的律,為主結出属靈的果子榮耀神?聖經教導我們:
(1)以敬畏的心,求聖靈光照知罪
學習領會按照聖經的啓示明辯是非,“認自己的罪”(约一1:9) 。知罪,是不隨波逐流,順從撒但放縱肉體(弗2:2-3)的前題。
(2) 遠避淫行
《創世記》39:7-15 约瑟秀雅俊美,當他在埃及被賣給法老内臣波提乏為奴時。波提乏的妻子多次诱他同寢。约瑟不從並盡力不和她在一處,最後乾脆跑出去了。要自知肉體軟弱,遠避罪的誘惑,以免陷入羅網。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 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贵,守着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幫人” (帖前4:3-5) 。
(3) 靠人自己不能,唯有依靠主耶穌基督的大能,靠順服聖靈
保羅在《羅馬書》第7章告訴我們,肢體中犯罪的律把人擄去之苦,也指明了“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羅7:24-25) 。是的,靠人自己的力量不可能勝過罪,唯有“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顺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5:16;6:8)
“你們要靠着主,倚赖他的大能大力,…… 靠著聖靈隨時多方禱告祈求,並要在此儆醒不倦”(弗 6:10-18) 。
哈里路亞
*1. “七情”,指人的七種感情:喜、怒、哀、惧、愛、惡、慾。“六慾”,泛指人的慾望,有兩種解释。指:求生慾、求知慾、佔有慾、表現慾、舒適慾、情慾。或指對異性之六種慾望:色慾、形貌慾、威儀慾、言语音聲慾、细滑慾、人相慾,對眼、耳、鼻、舌、身、意等慾求。“七情六慾”,是人類不用學就具有的本能。
*2. 《羅馬書》7章18-25節: “18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22因為按着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 神的律.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24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5感謝 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3. 《約翰福音》14章16-17節 : “16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17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
格林多前書 6章18-20:“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是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里頭的; 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20因為你們原是用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4. 《加拉太書》5章16-21 節 : “順聖靈行事的生活 16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17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18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20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21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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