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

基督工人神學院呂紹昌院長再創造論取代耶穌基督

基督エ人神學院院長呂紹昌博士(下簡稱,博士),2013120日在舊金山金門基督教會,做了題為『生命為榮耀神』的布道。其重點是神的《再創造》。

其主題是:通過以色列失敗後靠神成功,學習以色列人那樣“生命為榮耀神”。他引用以賽亞書第4317節講神的拯救說:
以色列人失敗滅國被擄,願意回轉交在神手中,耶和華說:“你們還是我的榮耀”。 因為神是創造主,他施恩把他們從巴比倫帶回到耶路撒冷,這本身就是《再創造》。神有能カ創造一切,又能夠再創造。神有能カ重新再創造這些人,成神創造時原來的樣子。我們的生命也是如此,可以這樣來經歷。(詳見所附錄音)

“生命為榮耀神”,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其中,“再創造”等7個問題,值得研討。以下,如有不當或謬誤之處,歡迎批評指正。

1,以色列,不是“回轉”歸向神的榜樣,是硬著頸項不斷悖逆神的典型。

1),眾所周知,耶和華多次批評以色列是不斷悖逆“硬著頸項的百姓”(出329333335349;申96913;賽484;耶7261915)。批評“他們行了可惡的事,本應覺得羞愧,可是他們一點羞愧都沒有,恬不知恥”(耶812新譯本)。雖然以色列曾經歷過“離經叛道、受欺壓、向神哀求、蒙神拯救”但周而复始的不斷犯罪。耶和華說:“我雖救贖他們,他們卻向我說謊。他們並不誠心哀求我,…仍然悖逆我。”(何713-14

由於以色列不聽告誡不斷犯罪,神多次審判,教訓不肖的子民,滅北國以色列,滅南國猶大,羅馬帝國血洗耶路撒冷,…。神又多次施憐憫和慈愛…,救他們從巴比倫回歸,救他們1948年回歸复國。最大的拯救是,神差耶穌基督拯救世人。以色列人目睹了耶穌十架捨命和復活昇天。然而時至今日,他們仍拒不認主耶穌,僅少於百分之一的人相信這位彌賽亞;甚致對普天同慶的Christmas也都加以排斥。

事實說明,不論從以賽亞書中所預言的神的審判和回歸,或從以色列民族歷史的總体來看,以色列不是回轉歸向神的榜樣,而是不斷悖逆神的典型。不可顛倒事實,把悖逆神的典型,美化成“回轉”歸向神的榜樣。

2,博士講以色列“回轉”歸向神,但說不出“回轉”的表現和特徵,和他們是如何“回轉”歸向神的?;根据聖經記載,以色列當時並沒有回轉:

以賽亞在寫以賽亞書之時,以色列有回轉順服歸向神嗎?No 他們在屬靈上比聾子還聾、比瞎子還瞎(賽4219)。

先知在寫以賽亞書之後,以色列有回轉順服歸向神嗎?No!他們不聽以賽亞等先知的告誡,公然藐視神,繼續不斷犯罪做惡,“眾民的罪孽比所多瑪的罪還大”(哀46),直到猶大國被巴比倫所滅。
從以賽亞書在主前701年左右寫成算起,到主前586年審判預言的應驗,來進行計算,神呼招等待以色列回轉的時間長達百年之久。如果以色列在這麼長的時間里,能夠像尼尼微“回轉”的話(拿三),他們就能獲救。既使以色列不能像尼尼微那樣全城人與牲畜披麻,切切求告。如果只要有十個義人,也會免受審判。神是滿有憫恤和恩慈的主,在亞伯拉罕為所多瑪代求時,假若有十個義人,耶和華曾允諾;“為這十個的緣故,我也不毀滅那城”(創十八16-33)。

以色列被擄之後,“本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再歸向耶和華”(哀355)。神對以色列曾多次呼招,以賽亞書4422節耶和華說;“你當歸向我,因我救贖了你。”何西阿等先知也曾多次呼籲:“要歸向耶和華”、“當歸向耶和華”(何126141-2)。被擄後,神等待他們回轉70年之久,他們有回轉順服歸向神嗎?No!“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回頭離開你們的惡道、惡行。」他們卻不聽,也不順從我。這是耶和華說的。”(亞14)天使在為耶路撒冷代禱(亞112),先知以西結為遺民禱告、先知但以理“禁食,披麻蒙灰,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認罪”(但93-4)。以色列民“卻沒有求耶和華我們神的恩典,使我們回頭離開罪孽,明白你的真理”(但913)。

不應不顧事實,把以色列推崇為“回轉”歸向神的榜樣。

2,以色列歸回耶路撒冷完全是神的恩典,并不是由於人“回轉”的好行為。

博士強調,神拯救“再創造”的關鍵,是由於人“愿意回轉”, 他說:以色列“國破家亡很淒慘的。等他們回轉過頭來,耶和華說:「我要再將你們召集回來」”。博士還說“我想,很多時候,這是我們生命的寫照。所以,我們成功也罷,失敗也罷,都不是重點。重點是,當我們真正經歷了愿意回轉,再交到神手中的時候,神說:「你們本來就是我的榮耀」。”

1)以賽亞書,是神對以色列審判和救贖的預言,是當時都還沒有發生的事。在神預言審判之時,同時預言了救贖,並不是博士所說的“等他們回轉過頭來”之後,神オ說要把以色列再召集回來。

關於神對以色列和神對我們的拯救,從聖經和我們自己得救的親身經歷告訴人們,神的救贖,不是人靠“回轉”的好行為。神的拯救,人本來不配得,完全是神的憐憫和恩典;神的拯救,是神主動給人,不是人“回轉”主動找神。人沉溺在罪中,也根本不可能靠自己“愿意回轉”歸向神。

耶和華差愛子,耶穌為拯救罪人十架捨命也是如此,“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

2)從歷史的事實看:神救以色列從巴比倫歸回耶路撒冷,是神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和神激動以色列民的心所達成的。神指派古列王在耶路撒冷為耶和華建聖殿,使他下詔書,通令建殿和凡耶和華子民可以回去建殿。
這段歷史詳細的記載於以斯拉記第118節。清楚地說明了,回歸完全是神的大能和榮耀。經文也清楚地写明了,被擄的以色列民,在歸回耶路撒冷的事件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執行古列王的“詔書”耶路撒冷,去完成古列王建造耶和華殿宇的旨令;二是,“被神激動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顯而易見,其所處的地位和作用,是被動的,與“回轉歸向神”的“回轉”相比,差之千里。

3)既然以色列還沒有回轉,神為何施恩拯救以色列?耶和華說:
「雅各啊!那創造你的耶和華,以色列啊!那塑造你的主,現在這樣說:“不要懼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按著你的名呼召了你;你是屬我的。…”」(以431新譯本)強調了神與以色列的關係,神是創造以色列的主,以色列是屬神的;神也是救贖的主,所以不要懼怕;
“因我看你為寶、為尊,又因我愛你”(以434)因為神是愛,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創346);
“我行這事…乃是為我的聖名”,是為了榮耀神的聖名(結3622-23、以437)。
耶和華從神與以色列的關係、救贖的主、神是愛、榮耀神的聖名等四個方面,非常清楚地闡明了拯救以色列原因。而博士卻说,是由於神是創造人生命的主,和以色列人的“回轉”。

3,迴避“順服”談“回轉”歸向神所謂的“回轉”就是空話。

博士布道,五次提到“回轉”,可是沒有講“回轉”歸向神的定義是什麼。講“回轉”,只說“願意回轉,再交到神手中”,卻刻意迴避“順服”二字,使他所謂的“回轉”全然失去意義。
回轉的原點在那里?是罪的私欲。回轉歸向神,最最根本的是要順服於神。

1)基督信仰的順服,是心靈的降服。是自由人,自由意志,心甘情願的選擇,是主動心態之下的順服。是出自心靈和誠實的順服,不是出於無奈被動的“愿意”或僅表現於行動上的愿意。順服的心,要以神的心為心,是榮耀神的心。

2)基督信仰的順服,是人的智慧對神真理的降服,在基督中的順服。不是屈從於權柄或環境所逼大勢所迫,對神旨意不得不從。或者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盲從。

3)基督信仰的順服,是舊我與主同釘十架,在罪上死在基督里活,順服於聖靈,將生命獻上當作活祭,為榮耀主而活的降服。基督信仰的順服,既是委身也是愛的降服。

4,迴避“罪”,奢談失敗;不講怎樣オ能活出神的榮耀,空談榮耀神。而聖經告訴我們,在罪上死在基督里活,才能榮耀神

1)博士將以色列亡國被擄到巴比倫,定位為:“失敗”;並把“石心”(結3626)、“鐵頸”、“銅頭”(賽484)悖逆的以色列,比擬成上帝所使用的“很卑微、很軟弱的器皿”,更避而不談以色列慘痛的教訓是什麼。
華語“失敗”,是指:計劃或希望沒能實現,或被打敗的意思。“失敗”是相對“成功”而言,一個中性名詞。“失敗”和“犯罪”,屬於兩個不同的范畴。“失敗”的原因多種,有的与罪無關,有的由罪所致,對具体的問題必須進行具体的分析。以色列亡國被擄,是神對以色列罪行的公義審判,絕不是用“失敗”字所能函蓋和表達的。

2)博士此次布道特點之一,自始至終迴避一個“罪”字。只講以色列“失敗”、只講以色列人“害怕”,只講國破家亡很淒慘”,避而不談以色列為什麼國破家亡?不談神為什麼要審判擊打以色列?不談以色列人究竟犯了什麼罪和他們對罪是什麼態度?避開罪,空談以色列的“失敗”,去討論“什麼時候,人就能夠榮耀神?是在失敗的時候哪?還是在成功的時候?”奢談什么“是在失敗之後的又失敗,比較能夠榮耀神哪;或是成功之後的成功,比較能榮耀神哪;或者是成功之後失敗,比較能榮耀神哪;或者是失敗之後的成功,能夠榮耀神哪。那一種能榮耀神?”。

而聖經說:“我們若承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定赦免我們的罪,潔净我們脱离一切不義。我們若说自己没有犯過罪,就把神當作說谎的,他的道就不在我們心里了”( 約壹一9新譯本)。人不認罪的實質就是,拒絕基督。
人在罪中,迴避罪字,既不認罪、又不知罪,拒絕基督,空談成功、失敗。迷失掉“回轉”的原點和轉向,不知道在屬靈上自己應該去怎麼做,怎麼可能回轉歸主榮耀神?

3)上帝造人的目的,本為榮耀神。從先祖亞當、夏娃犯罪伊始,人順從肉體的私欲,活在罪中虧損了神的榮耀。羅馬書第6章,精闢地闡明了,在罪上死在基督里活的真蒂。只有向罪死了的人,不再作罪的奴僕,在基督里活,才能為榮耀神而活,活出神的榮耀。

5,把以色列犯罪,既褻瀆神又玷污自己,說成榮耀;把回歸,神的榮耀說成以色列的榮耀,修改神的話語,顛倒榮辱,

博士說:
“當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甚至個人,失敗到這個地步,甚至命都沒有了。但是,回轉過來神說:「你們本來就是我的榮耀」”;
“現在聖殿被毀了,回到了耶路撒冷是家破人亡、殘垣斷牆的。但是神說:「你們還是我的榮耀」”。

1)神的話“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42)。而博士把耶和華對以色列說「你們是我的見証」,改成「你們本來就是我的榮耀」和「你們還是我的榮耀」。
以賽亞書43章神的原話是:「你們是我的見証」,此話在第1012節,重复說了兩遍。此處的「見証」,僅指以色列是神審判和拯救經歷的見証人。

2)以色列受審判國破家亡,不是榮耀神,是褻瀆了神的聖名。
“罪”,虧損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節指明“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耶和華說:以色列犯罪,“我的忿怒傾在他們身上。我將他們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列邦,按他們的行動作為懲罰他們。他們到了所去的列國,就使我的聖名被褻瀆”(結3618-20);以色列既“褻瀆我(神)”的聖名,又“玷污自己”(20:2730)。豈可把羞恥,當成榮耀!

3)神拯救以色列,從巴比倫回歸耶路撒冷,不是為榮耀以色列,是為荣耀神自己的聖名
關於神拯救以色列回歸,以西結書第3622-23節說得很清楚;“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列國中所褻瀆的。我要使我的大名顯聖;這名在列國中已被褻瀆,…我在他們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主耶和華說的”。這里的“不是為你們”,不是神不恩待以色列。“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這句話是針對榮耀問題說的。以色列褻瀆了神的聖名本來不配蒙恩回歸。神行這事,不是為以色列的榮耀,而是為了神自己的榮耀。神的大能,使神受褻瀆的名變成榮耀神的名。

又例如,申命記第九章,神賜以色列美地時,告誡說:“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賜地,是因這地國民的惡和神對以色列的應許,是神公義和信實榮耀的彰顯。

4)空談“榮耀神”,不講榮耀的定義和如何榮耀神。
根據聖經,神的榮耀(The Glory of God),應包括兩大方面:

一,神就是榮耀。神的尊貴、威嚴、尊榮和神榮耀的屬性、神的顯現和一切作為,都彰顯了神自己的榮耀。神的創造,和對人的救贖,屬於這類神的榮耀。例如:神拯救以色列回歸耶路撒冷,是神的作為。是神為自己的聖名彰顯自己的榮耀,不是以色列的作為彰顯了神的榮耀。

二,神所創造的宇宙萬物,所應彰顯神的榮耀,並將榮耀歸給神至聖的尊榮。例如:人本應活出神的形像,所歸於神的榮耀。人的言行作為,是否能讓人認識神的偉大和美善榮耀神?要看人的所作所為,是否彰顕了神的榮耀,還是虧缺、褻瀆了神的聖名。

6,《再創造》論的弊端,是取代耶穌基督

博士特別強調神是“創造主”和神的“再創造”,他說:
“「創造」這個字,和創世紀第一章神創造天地的創造,用的同一個字。…有人可以創造,但是不會修理。但是上帝有辦法創造,有辦法救贖,再把他修成原來的樣子。”
“上帝他是創造主,他有能力,他創造一切,又能夠再創造。”
“當神要把被擄的猶太人,從巴比倫帶回到耶路撒冷的時候,這本身就是個再創造的過程,同樣是出埃及一樣的概念。”
“為什麼以賽亞要這麼強調說,耶和華是創造你們的,是創造主?原因在這里,因他有能カ創造,他就有能カ再創造。到今天,有什麼兩樣嗎?沒有兩樣。我們的生命是神所創造的,我們如果失敗了,上帝依然有能力,可以再創造我們。問題是,我們能不能体會,能不能回轉。”

上述《再創造》論,是一個非常大的題目,提出了:神“再創造”,把人“修成原來的樣子”。博士沒有解釋“原來的樣子”,就是伊甸園亞當、夏娃吃禁果之前的樣子。但神創造人原來的樣子,答案只能是神所創造的無罪原型。《再創造》論是一個,在基督十架救贖之外,通過“再創造”使人恢復与神和好的新途徑。

(1)首先,《再創造》論毫無聖經的依據。以賽亞書第43章三處提到“創造”,神“創造以色列”(以431715),并不是講“再創造”人。

2)以賽亞書預言神的救贖,其最大特點是彰顯基督,從回歸耶路撒冷,到預言人類的拯救乃是基督(以5213 - 5312)。而博士引用以賽亞書講神的救贖,其最大特點,不提耶穌基督,用《再創造》取代耶穌基督;和用被創造者—人与創造主的關係,取代因信義,取代因信基督得神子名份的關係。
聖經的主題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西122、羅5110、弗216)。如“再創造”,神就不必差愛子耶穌在十架捨命了。

(3)人,是神按照自己的形像創造的,神所創造的原本“都甚好”(創12731)。始祖亞當和夏娃墮落,使人類身陷罪中。神有能力,神無所不能,但他不會去“再創造”。因為神是公義,他不會通過“再創造”使人回到創造人時無罪“原來的樣子”。唯有靠耶穌基督替罪人死做挽回祭,用他的十架寶血來救贖。《再創造》論明為頌揚神的大能,實則亵瀆了神的公義。

(4)博士說:出埃及和從巴比倫回歸耶路撒冷,是神兩次“再創造”。
但從聖經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不感恩、不順服神,拜金牛犢,和滿腹怨言反抗神,結果被罰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民141-33)。
再看以色列人從巴比倫回歸耶路撒冷後的歷史,他們並沒有翻然悔悟抓住這個機遇复興國家,仍在不斷犯罪,直到主後70年再次受到審判。羅馬帝國攻占耶路撒冷,將聖殿夷為平地,以色列民被逐出家園,流亡各國達二千五百年之久,歷盡浩劫。
如果這就是博士所謂“再創造”的話,這不是在榮耀主,而是在玷污主。

(5)只有神能創造宇宙萬物;博士說:“有人可以創造,但是不會修理”,說人也會“創造”,是毫無根據的。

7,博士用以色列受審判被擄和回歸為榜樣,勸人“可以這樣來經歷”。但我們聽到如此規勸,就不寒而慄!

1)博士特別強调:“人的生命是上帝創造的,這里不但講到創造,還講到關係。關係非常非常的寶貴,‘你是屬于我的’。關係非常寶貴,我們在他名下,他認識我們”,強调“我們的生命也是如此,”。

以賽亞書四十三章所講的關係,是神和以色列的關係,博士卻錯誤地套用到神和被創造的每個人的關係上。
人,是上帝創造的。但以色列人是神揀選屬神的子民,以色列國是神所創造的,包括“以色列”的大名都是神命名的。以色列人是屬神的生命,外幫人是屬世的生命,並非“我們的生命也是如此”,而是大不相同。神要揀選誰、恩待誰,這是神的主權,自有他的道理。人豈敢干犯神的主權,僅僅憑著神創造我們的生命,就安心作白日夢要享受以色列的同等待遇!?

神没有不義,不偏待人(歷下197211)。神的救贖計劃是,先猶太人,後外幫人(羅馬書116),一視同仁。“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這是神多麼大的恩典。

2)我們已經信主耶穌,為什麼已經得到的基督的救恩不要?因信耶穌重歸於神成为神子的身份不要,教我們回到被造的原點?為什麼不教人學好,脫離罪之囹圄?偏要用以色列人為榜樣,鼓勵人們也“可以這樣來經歷”,其實質不是在教唆人也去“經歷”不斷悖逆犯罪,並鼓勵人當受審判國破家亡時也不要怕,神會來再創造嘛!?真令人百思不解!

最後,補充分享學以賽亞書43章的幾點體會:

1)救贖,是神的恩典。神最大、最根本的救贖,是主耶穌基督。
2)通過神對以色列和對我們的救恩,對神榮耀的本性,神就是愛,加深了解,使我們從內心更加敬愛主。
3) 以賽亞書第43章,是緊接42章神對以色列審判預言之後,關於救贖的預言。預言,叫人儆醒,給人悔改的機會,彰顯神的公義和大愛。神是信實的主,對神的告誡,切不可學以色列的樣子,充耳不聞,視若無睹,或心存僥倖,以免重蹈以色列受審判的复轍。
4)生命為榮耀神。最最重要的是在基督里順服,把生命完全交在主的手中。讓聖靈在我們身上動エ,成就神的旨意,結出聖靈的果子。切不可學以色列的樣子,硬著頸項不斷悖逆神、褻瀆神。
5)以色列犯罪,也是人類罪性的寫照。
如果拿以色列和其他民族相比,以色列屬於最优秀的民族。但人的智慧在神面前,是那麼愚、那麼渺小。敬畏耶和華才是智慧的開端。
今天,美國離神越來越遠,每一個愛主、愛國的基督徒,都應幡然儆醒,並為美國回歸真神恆切禱告,莫步以色列的後塵。

哈利路亞


主僕 
曉兵
2013年復活節 于美國 加州 舊金山市

附,吕紹昌博士Jan.20,2013《生命為榮耀神》錄音 下載網址

賴若瀚牧師十步釋經法誤導61例 (一 關於神)


1)關於看見神的人必死,亞伯拉罕見的耶和華是耶穌——否認耶穌是與聖父同質的三一真神



《十步法》第二十一章運用邏輯推理,p 294-295
運用邏輯推理解經的原則
 1.解經必須根據基本的常識。……
2……‘耶穌有没有見過亞伯拉罕?’‘若是有,那是在什麽時候?
参考舊約創世紀,可見亞伯拉罕有一天坐在帳篷門口,看見三個人迎面而來,他就歡歡喜喜迎接他們進帳篷裡。(創十八1-3……直到創世記十八章22節說:二人轉身離開那裡,向所多瑪去;但亞伯拉罕仍舊站在耶和華面前。由此可見這三人中有一位是耶和華神。……
問題是約翰福音一章18節說 從來沒有人看見神。摩西在山上曾要求見神,但神并沒有應允,因為看見祂的人都不能存活(出三十三20)。……亞伯拉罕見的耶和華是誰呢?
分析上面的經文後,我們有理由相信祂是道成肉身之前的耶穌,因祂還沒到世上來之先,早已存在,並有分創造萬有(參來一2)。衪被稱為耶和華,正印證了三一神的真理。

研討:
1,聖經三一神的真理告訴人們,聖父是完全的神,聖子是完全的神,聖靈是完全的神,三位一體同一個本質的上帝,同質、同尊、同榮。
而《十步法》以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因為看見祂的人都不能存活為由,說什麽亞伯拉罕見的耶和華是耶穌,否認聖子和聖父一樣,具有完全的神性,這並不是對三一神真理的印證,而是否認耶穌是與聖父同質的三一真神。

2,《十步法》從見耶和華的人都不能活,推論到有理由相信祂(亞伯拉罕見的耶和華)是道成肉身之前的耶穌,不合聖經教導。

a. 人见神不能活,特指見神榮耀的本像不能活,並非人見神不能活。
約翰福音一章18節,耶穌講從來沒有人看見神,指神榮耀的本像。
出埃及記三十三20耶和華說:你無法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是對第18節摩西要求:求你給我看看你的榮耀(I beseech thee, Show me the glory.) 的回答。

人無法見神榮耀的本像,并不妨礙神見人。
在舊約時代,除創世記十八章耶和華以人的形像見亞伯拉罕之外創三十二22-30雅各與神摔跤從夜間直到黎明。以及出埃及記二十四9-11立約時,摩西、亞倫并以色列長老中的70人上山觀看以色列的神又吃又喝等等……。在新約時代,耶和華派獨生子耶穌道成肉身,把神彰顯出來。
神能以不同形像出現見人,這是神的奧秘,人不可能明白。可是我們能夠憑信理解,神是無所不能的主。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麽?(創十八14,耶三十二26)他必能顯現於三維空間。神要以什麽形象見人,必能以什麽形象見人。神想見誰,必能見誰。神要憐憫誰,就能憐憫誰。神要恩待膏抹誰,也必能使人被潔淨分別為聖(出三十三19)。
耶和華和聖子耶稣,無論在任何時空,無論見誰,都是神的主權和大能,人無權妄加評論,更無權妄加猜測,亂下定論褻瀆耶穌基督。

b. 創世紀十八章,耶和華以人的形象見亞伯拉罕。根本不存在《十步法》提出的,見耶和華(本像)不能活的問題。
創世紀十八章標题“三位訪客”,第2節寫明:亞伯拉罕“舉目觀看,見有三個人…”。第 16節還記載談完以後,“三人就從那裏起行,向所多瑪觀看。亞伯拉罕也與他們同行…”上了街,說明耶和華是以人的形像見亞伯拉罕,並非神榮耀的本像。
根据聖經,不僅耶和華没有给亞伯拉罕看衪荣耀的本像,包括先知以賽亞和以西結以及老約翰在内,任何人都没有見过神荣耀的尊容。

c. 如若耶和華派遣使者,如創二十二11派天使見亞伯拉罕,聖經冩明了是“耶和華的使者”。 又如差獨生子耶穌降世,父差子約壹四14, 冩明了一個差遣,一個被差。三一真理告訴人,聖父、聖子、聖靈,各有各的位格,耶和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叫耶穌冒用他的聖名。
而且如若耶和華派遣使者,在天上有聖子、聖靈,還有眾天使。在天上“早已存在”的眾多,《十步法》憑什麽,僅憑“他(耶穌)還没到世上來之先,早已存在” 就一口認定,創世紀十八章所記載的,这次見亞伯拉罕的耶和華,就是神子耶穌?而且一口認定其原由,是因為人見了真神不能活。《十步法》根本不可能拿出任何根據來,這實在是太荒誕了。
綜上所述,《十步法》提出亞伯拉罕見耶和華不能活的問题,是憑空虚構的。《十步法》所謂“有理由相信”亞伯拉罕見的耶和華是耶穌,完全是主觀憶斷子虛烏有的。

3,讀《十步法》,很容易使人联想到與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的相似之處:(參閱附2,及問題2436-3):

a. 相似之處:
《十步法》認為,亞伯拉罕見的耶和華是道成肉身前的耶穌;諾斯底主義認為,耶穌是舊約中的耶和華的歪曲形象;
《十步法》認為,看見耶和華的人都不能活,因此所見的耶和華實際是耶穌(耶和華和耶穌不同質;諾斯底主義認為,耶穌是上帝創造的次等的神,不是自有永有的真神。他與天父沒有同一的性體(Homo-Ousia) 只有相似的性體(Homoi-Ousia);

b. 相似,但表達方式不同之處:
諾斯底主義直說,耶穌也是受造的,他的本性與上帝的本性相仿,但并不相同。
《十步法》使用誘導的方式,通過討論亞伯拉罕見的耶和華是誰?畫龍點睛的提出見祂的人都不能存活這個問題,進而直接得出了亞伯拉罕見的耶和華是耶穌這個結論。《十步法》在這裡,并沒有以經解經進行解釋,為什麼人見耶和華不能活?也沒有解釋,為什麽人見道成肉身前的耶穌能活?《十步法》誘導人,根據他提出的問題,叫你根據所謂基本常識,自已得出否認基督具有真正的、絕對的與父神同等神性的答案,實際達到了與諾斯底主義異曲同工的果效。

4,為什麼,跟從《十步法》所提示的,見耶和華不能活的問題,會誘導出耶穌不是三一真神的結論?
人見神榮耀的本像不能活,因為神全然聖潔(利十一45),人有罪不潔。人非聖潔,無法見神(來十二14)。以賽亞見神驚呼: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脣不潔的人,又住在嘴脣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六5)
如依照《十步法》所說的,亞伯拉罕見耶和華不能活,亞伯拉罕見耶穌能活。只能得出:耶和華全然聖潔,耶穌不聖潔;或者耶穌至少沒有耶和華那麼聖潔,耶穌與耶和華不同質的錯誤結論。

2)關於僅從查證耶穌被釘十字架後的地位,決定耶穌是否配得敬拜——否認耶穌和耶和華同尊、同榮 


《十步法》第三十一章文化差距與釋經應用,例證p454

新舊約聖經都清楚教導信徒要敬拜父神,但聖子耶穌是否值得信徒尊崇呢?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回到以經解經的原則……‘敬拜主耶穌是新約聖經強調的。保羅在腓利比書的基督論裡,強調耶穌順服降卑被釘十字架之後,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呼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9-11)。另外,約翰在啟示錄第五章的異象中,看見在天上寶座旁有羔羊站立,然後各國、各族、各方、各民,還有四活物,二十四位長老和眾天使都在羔羊面前跪拜。因此,主耶穌確實是配得我們的敬拜


研討:
1, 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并且萬物都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啟四11)。而且,三位一體的神,在創世以先,就同尊、同榮(約十七5)。
我們信徒敬拜耶穌,因為已經信他是三一真神,是創造萬物、創造我們的主;因為他為我們在十架捨命,是我們唯一信靠的救主。信徒從自己得救恩確據的切身感受,因愛,從心靈發出對耶穌的敬拜。我們從來沒有懷疑過,自已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十步法》為何教我們去察證耶穌是否配得敬拜?
耶穌受人敬拜,是由於神的本質和他的十架救恩。人是誰?耶穌是人的主。人不應忘記自己是誰,妄自尊大去考證神是否配得我們的敬拜

2,腓利比書二章1-11節的主題是效法基督的謙卑。保羅針對腓利比教會內部的紛爭,提出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講了至高者耶穌的謙卑、順服、舍已,和謙卑升為至高,勸勉信徒合一。
《十步法》引用腓利比書二章講耶穌的榮耀。611節本是連貫的整體,《十步法》刪掉第6他本來有神的形象,卻不堅持自己與神同等的地位只講9-11節,耶穌復活升天之後的權柄和榮耀,斷章取義。
腓利比書二章6節,關係到三一神的真理。關係到耶穌神的本質和榮耀,和父神一樣自有永有。腓二6他本來有神的形象本來有的原文,huparchein 這個希臘字所說明的是,無法改變的本質。形象的原文,morphe所指的是永遠無法改變的本質形象。保羅選用這兩個字,強調耶穌是自有永有的真神,無論在降世之前、道成肉身降世和復活升天之後,其神本質的屬性不變。
自己與神同等的地位,指道成肉身之前耶穌與父神相同的地位。
保羅這節經文,清楚地闡明了耶穌與耶和華同尊、同榮。保羅并沒有強調耶穌順服降卑被釘十字架之後。是《十步法》在強調耶穌順服降卑被釘十字架之後
腓利比書二章9-11節講,勝利完成救贖人類的偉大計劃,神的榮耀,這是很大的榮耀。但是講神的榮耀還必須明白,神就是榮耀,耶穌和父神一樣,榮耀不僅於此,其榮耀是無限的,從亙古之先直到永遠。

3,《十步法》強調神把耶穌從十架升為至高之後,才配得敬拜。這與諾斯底主義有相似之處。
諾斯底主義蘇西尼派(Laelius Socinus)鼓吹神體只有一位;耶穌是人,與世人不同的只是:領受聖靈之浸復活被提升天成為上帝的代表得到天上地下的權柄升入尊榮之境,被稱為上帝才受人敬拜。

4,認識和敬拜神,有五個層次:按傳統和習俗認識神、從知識上認識神、從宗教上認識神、從生命見證中認識神、以心靈和真理認識神。由於對神不同的認識,導致不同的敬拜和與神不同的關係:
一類,按傳統和習俗敬拜,屬於無知的敬拜。如撒瑪利亞人,耶穌說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約四22
一類,從知識和宗教上敬拜,屬於肉體的敬拜。如法利賽人假冒為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可七6-7,太十五7-8)。
一類,從生命見證中認識神、以心靈和真理敬拜,屬於生命順服和委身的屬靈敬拜。耶穌說: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約四23-24)在靈和真理裡敬拜神,在愛中與神相交。
《十步法》僅僅從察考耶穌的地位,來認識和敬拜,基本屬於第二類肉體的敬拜。


3) 關於天使是神——多神論


《十步法》第九章觀察舉隅,p106解創世記二十二1-19
天使就是神,因為第12節最後一句說:没有留下不给我。

研討:
1,《聖經》說的很清楚,天使都是(為神)服役的靈,不是神!(來一14)。如若《十步法》解經成立,撒旦豈不也成神了!

2,創世記二十二章11節交代了,對亞伯拉罕講話者的身分,是耶和華的使者。第12節,是使者轉達耶和華的话。因此話中的是耶和華的自稱,不是天使的自稱。再者,亞伯拉罕向耶和華献祭,並没有向天使献祭,根本不存在亞伯拉罕没將兒子留下不献給天使的問題。

3,《十步法》曲解經句誤導出多神,違背了基督信仰的核心。
我们相信《聖經》中神说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没有别神。(以四十五5-7,出二十1-7,申五6-7)堅信三一神是唯一的真神,是我們唯一的拯救。
搞多神是要被除滅的大罪,要切記申命記六13-15耶和華告誡的话: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他,指着他名起誓。不可随從别神,因為神是忌邪的神,惟恐耶和華你神的怒氣向你發作,就把你從地上除滅。萬萬不要上當,相信多神,重蹈以色列人被審判的覆辙。


4)關於將主耶穌列在聖徒名下——貶低耶穌


《十步法》第三十二章聖經資訊的細節應用,p466
附錄32.1  如何藉著默想經文來應用聖經的信息?
……
.聖經的根據
聖經中許多聖徒都曾經歷過黙想的好處。以撒……;詩人……;約書亞……;主耶穌經常獨自退到曠野去與神親近,安靜自己,重新得力(可一35;約六15

研討:
《十步法》在聖徒名下舉例,將以撒、詩人、約書亞與主耶穌平列,貶低耶穌。


一之二關於神性


5)關於耶穌和聖經一竹竿打翻法利賽一船人——扭曲了神的愛和公義


《十步法》第十五章歷史背景的重尋,6.宗教派系p183
法利賽人在新約聖經中經常被描繪為丑惡的一群,但我們卻無法一竹竿打翻一船人。其實有些法利賽人心存正直,渴慕敬虔的生活。主耶穌經常責備他們假冒為善,想靠行為得救,硬心不悔改,毫無憐憫的心腸等” 

研討:
1,首先,《十步法》既然為法利賽人正名,就需要用事實說話,拿出作者考證的,法利賽人非假冒為善、非靠行為得救、非不悔改的證據來。相信作者拿不出這樣的證據。

2, 耶穌是是非分明公義的主。
祂指責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要門徒防備假冒為善法利賽人的酵。耶穌指責的是假冒為善之罪;馬太福音二十三章1-3節也記載了,耶穌要求遵行文士和法利賽人律法教師所傳的摩西律法。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無法行
聖經真實地記錄了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的罪,包括如何把耶穌送上十架,和對門徒的迫害、追殺。聖經也沒有遺漏少數好法利賽人的善行。如尼哥底母為耶穌辯護(約七50)。法利賽教法師迦瑪列勸戒百姓,避免了彼得和眾使徒被害(使六27-40)。

3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耶穌愛世人,同樣關愛法利賽人。例如,基督徒熟知的約翰福音三章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馬丁路德稱這一節是本小聖經,是全部聖經的縮影。 而如此重要的經文,是耶穌接待法利賽人尼哥底母,和他談重生時講的(約三1-13)。使徒行傳九章1-30記載,耶穌揀選逼迫基督徒的法利賽人掃羅,使他悔改歸向基督成為使徒保羅。路加福音七章36-50節,耶穌應法利賽人西門之邀到他家坐席。因一個女罪人的信,耶穌講了債主免人欠債的比喻,赦免了她的罪。路加福音十四章1-24節,耶穌在安息日到一個法利賽領袖家去作客吃飯,治好了患水臌的人。耶穌教訓筵席的主人,并講了大筵席的比喻等等。

4,從一般的常識看,當講論到某些人,都是指有代表性的大多數。例如人們說,猶太人不過聖誕節,他們至今仍硬著心不悔改不認耶穌基督。講的是從歷史到今天以色列有代性的主流,并沒有否認也有好的猶太人,耶穌的門徒就是猶太人,福音是從猶太人傳給外邦人的。也并沒有否認,其人口中有少於百分之一虔誠信仰耶穌基督過聖誕的基督徒。又例如,說華人吃苦耐勞,并不是說華人裡就沒有懶漢了。

5,綜上述,耶穌和聖經對法利賽人的論述,是非常公正和正確的,根本不存在一棍子打翻一船人,全盤否定的問題,對此本無可非議。從耶穌對待法利賽人的榜樣,使我們學習到:真愛罪人,必須視罪如仇。耶穌對假冒為善的訓悔,不僅對現代禮拜堂的基督徒,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也值得每一個基督徒時刻儆醒。
《十步法》站出來為法利賽人鳴不平,其貌似公允,卻偏袒站到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一邊,扭曲了神的愛和公義。


6)關於耶穌曾吩咐不向外幫人傳福音——對神公義與公平本性的否定


《十步法》第三十一章文化差距與釋經應用,p452
“5. 注意該項記載或教訓是否只适用於某時代,而被後來的教訓替代了。
例一:揺韱選執亊……
例三:不向外幫人傳福音(太十5-6)。相信沒有人會認爲這是今日教會要嚴格遵守的教訓,因爲它是在救恩成就之前,主耶穌差派門徒所頒的一項特殊的吩咐。在耶穌復活以後,藉著祂頒佈的大使命…‘…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二十八18-20),那項先前的吩咐已被取代。

研討:
1,耶穌從來沒有講過“不向外幫邦人傳福音” 這樣的話。

2,爲什麽馬太福音十章記載,耶穌第一次差遣十二使徒“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傳“天國近了!”呢?聖經中講得非常清楚,這本是神救贖計劃步驟的先後次序,根本不存在不向外幫人傳的問題。

3, 神的救贖計劃是,先猶太人,後外幫人。羅馬書一章16節“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在第二章又重復兩次講,“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馬書論及神對猶太人和外幫人一視同仁,達十六處之多,明確“神不偏待人”(羅二11)。
神没有不義,不偏待人(歷下十九7)。《十步法》卻說耶穌曾吩咐“不向外幫人傳福音”,這是對神公義與公平本性的否定,也是對基督教的猶太根源,救恩是從猶太人傳出來的否定。


7) 關於神不知亞伯拉罕敬畏神——褒貶神並非無所不知


《十步法》第九章觀察舉隅,解創世記二十二章p106
天使就是神… 天使說:現在我知道……’, 似乎是說在這事件之前天使並不知道亞伯拉罕敬畏神(矛盾觀念)”

研討:
1,神是無所不知的神,包括人的心思、意念(詩一三九223),對此無可懷疑。
爲何神要試驗亞伯拉罕?試驗,對受試者是靈命的鍛煉和長進。詩篇一三九23,詩人求神“試驗我”。試驗,對神張顯了他的榮耀,對世人揭示了順服神的真諦。縱觀人類犯罪的歷史和神通過以賽亞書四十三11-12、四十五、四十六9,神十一次重復地諄諄告誡“我是耶和華,再沒有別神。”說明順服神是何等重要,亞伯拉罕是順服神的楷模。

2,早在亞伯拉罕百歲得子以撒之前,75歲蒙神揀選,“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爲他的義”(創十五6),耶和華早就知道亞伯拉罕敬畏神。創世記二十二12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這節經文是耶和華的使者轉達耶和華的話,是對亞伯拉罕的再次肯定,也是教育世人聽的。這也是聖經著作寫作的,一種表達手法


8)關於首生的一詞是明白耶穌神性的關鍵——首先的,不是首生的


《十步法》第十七章歸納研讀法, p220-223

茲用歸納法解釋哥羅西書一章15首生的一詞的意義。
首生的'一詞是明白哥羅西書第一章及耶穌神性的關鍵所在。摩門教人士不相信耶穌的神性,更不相信三一神'的真理。他們經常引用哥羅西書一章15節中首生的來說明耶穌只是被造的一位,
…‘首生的'一詞在新約中至少出現九次,除了哥羅西書一章15
1. 馬太福音一章25
2. 路加福音二章7
3. 羅馬書八章29節:‘…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指在一群兄弟中最長的一位,因此是時間上的領先
4. 歌羅西書一章18節:他是元始,是從死裏首先複生的從上文下理可見這同樣是時間上的領先,意指耶穌是在復活之人中的初熟之果, …
5. 希伯來書一章6節:再者,神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
8. 啟示錄一章5節:並那誠實作見證的、從死裏首先復活、爲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
從上列分析後的結果,首生的一詞可有下列兩大類的意義:
1. 實義性的意義:時間上的領先頭生的'意義(太一25;路二7;來十一28
2. 象徵性的意義:
指到基督說的:時間上領先 (羅八29;西一18)、
              地位上的優越(來一6;啓一5
……
綜合性解釋
1. 掌握首生的'一詞的意義。從以上分析, 可見首生的一詞至少有兩種用法: 一是在時間上領先’; 另外是在地位上的優越
2. 注意歌羅西書一章15節的上文下理。從歌羅西書一章15節的上文看,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耶穌是神的像,表明他具有神本性的特質。

研討:
1, 關於《十步法》解釋哥羅西書一章15中,耶穌是首生的一詞的意義。
首先應指出的是,新譯本已將此處首生的,更正為首先的哥一15改譯為這愛子是看不見的神的形象,是首先的,在一切被造的之上。經文的原意首先的指與一切被造的之上的關係,這和首生的大不相同,屬於重大更正。
《十步法》如不同意這項更正,應說明自己的理由。請不要不說理由,仍用首生的誤導

2,《十步法》提到首生的是明白耶穌神性的關鍵,和摩門教用首生的耶穌是被造的。既然哥羅西書如此重要,強調要注意歌羅西書一章15節的上文下理,但在通篇大論之中,真正論及哥一15的卻只有65字,除15節上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之外,把下列論述耶穌神性的重要經節通通忽略掉了:
15節下,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16節,因爲萬有都是靠他造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爲他造的。
17節,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
18節上,他也教會全體之首。
18節下,他是元始,是從死裏首先複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
19節,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
20,藉著他十架寶血,使萬有與父神和好。
哥羅西書一章1520節,是關於至高無上的基督神性的極爲重要經文。通過四個,和因爲十分清楚地闡明了耶穌與父,-樣至高無上的神性和地位。必須連貫全段經文,不能斷章取義。

3神性,是神聖潔、公義和愛的本性,是神自有永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同質、同尊、同榮的屬性。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耶穌就是這樣神性的三一真神。神性,是由神自身本質所決定自有永有的,無關於人能認識多少和如何認識。不宜把摩門教褻瀆耶穌所錯解經文的一個詞句,當成認識耶穌神性的關鍵。不能僅僅從時間領先、地位優越,來反證耶穌的神性。


9)關於希伯來書一6和哥羅西書一15 “同樣地指出耶穌是衆子中最長的一位”耶穌神性超越一切的神子——耶穌的神性與因信稱義成為神子的根本不可相比


《十步法》第十七章字與詞的研究,p220-222解哥羅西書一15
“希伯來書一章6節…同樣地指出耶穌是衆子中最長的一位。…(耶穌)與神同等同位,地位超越一切的神子。”

研討:
1哥羅西書一章中耶穌的身分,是指耶穌和耶和華的關系而言,指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講的是耶穌的神性。
希伯來書一6中耶穌的身分,講的是耶穌再來時,對因信他成爲神兒女的人而言,他成爲長子。
以上兩處經文,講了耶穌兩種不同的身分,並非“同樣地指出”不可混為一談。
而且,哥羅西書一章15節,並沒有講“耶穌是衆子中最長的一位”。

2, 據解經家介紹“兒子”一詞在《聖經》中有親生、養育、直系血緣非親生、強調創造和強調屬性等同五種用法。耶穌具有雙重身分,對耶和華祂是獨子(約三16,約壹四9),對因信他成爲神兒女的人(約一12,加三26,以一11)他成爲長兄(羅八29)。
對神的本性特質而言,只有獨子和父神具有相同的本貭、屬性和完全而神的獨子與藉著耶穌得兒子名分的門徒之間,其本性特質根本不可相比,更談不上“超越一切的神子”。
《十步法》知道“兒子” 是“聖經中值得研讀的字詞”( p228),此處卻避而不談,易使人對耶穌的身分和神性産生困擾。



一之三, 抨擊、褒貶神



10)關於耶穌說不人道的話——抨擊神就是愛



《十步法》第二十六章詩篇的解譯,p370-371解詩篇一三七9
“ 5. 較為可取的解釋
……有人認為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詩一三七9這類咒詛語并不人道,不符合耶穌基督與新約聖經所強調的仁愛精神。
但十分希奇,這句話竟然曾出自耶穌的口。耶穌為耶路撒冷離棄神而哀哭,并向他們宣告將臨的審判:‘……掃滅你和你裡頭的兒女,連一塊石頭也不留在石頭上…’(路十九43-44掃滅你和你裡頭的兒女的希臘原文可譯為將你和你裡頭的兒女摔在地上“dash you to the ground, you and your children with you”),它的字根與詩篇一三七9的《七十士譯本》譯文相同。
由此可見,神公義的審判要臨到那些不虔不義的人

研討:
1,路加福音十九44是耶穌對以色列人警告性的預言, 主後70年應驗在羅馬大軍攻陷聖城耶路撒冷,戰爭殘酷殺了幾十萬人。《十步法》說耶穌的話不人道,但在結尾又說神公義的審判,自相矛盾。如果《十步法》真的承認是公義的審判,那麼人有什麼資格對神的主權、對神公義的審判妄加抨擊不人道呢!
耶和華是公義的(神)(詩十一7),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出三十四14),嫉惡如仇。主所愛的,他必去管教(希十二6)。
不人道是《十步法》引自他人之口。《十步法》避而不談為什麼是神公義的審判?為什麼不是不人道?實際上起到了,借他人之口抒發己意的作用。

2,何為人道?就是愛護人、尊重人的社會準則。《十步法》抨擊神不人道,不愛護人。是對神就是愛(約壹四16)的公然否定。
在耶穌發出上述神聖的警告之前,耶穌快到耶路撒冷,看見城,就為它哀哭(路十九41) 說明神的憐憫。神愛世人( 約三16),耶穌基督不惜捨己獻出十架寶血。《十步法》說耶穌不人道,真是太不應該了。
神警告性的預言,既申張公義,也是給人認罪改悔的機會,彰顯了神的大愛。如約拿奉耶和華之命宣告:40尼尼微必傾復了。尼尼微人信服神,禁食披麻切切求告,離開惡道,蒙恩得救(拿三1-10)。

3以色列人不斷犯罪,對神一再諄諄告誡,置若罔聞一意孤行,受審判是咎由自取的罪有應得。
萬軍之神耶和華說:你們為何作這大惡自害己命(耶四十四7)。中國古人也懂得自作孽,不可活(《尚書太甲中》)的道理。《孟子公孫丑章句上》稱之為自作自受。孔子在《論語憲問》講不怨天,不尤人。 人豈可自作孽自食惡果,反而責怪神不人道
世上有些事,也不一定都是神的審判,但也屬於人自作孽的惡果。例如,肺癌主要的誘因是吸煙。怎可顛倒黑白,把醫生勸戒吸煙容易得癌症的好心,說成不人道

4,《十步法》把詩篇一三七9和路加福音十九44,混為一談。實際上,兩段經文的對象和含意大不相同。詩一三七9,是詩人呼求公義的神,對惡貫滿盈摧毀耶路撒冷的以東人嚴懲;而路十九44,是主對悖逆子民以色列人的嚴正警告。
詩,是詩人感情的抒發。例如岳飛的《滿江紅》,是愛國情操浩然正氣,絕非“不人道”真的要“喝飲匈奴血”。 請問,詩篇一三七9中的兒女,是擬人化的比喻還是指真兒女?《十步法》只講“不人道”,并沒有用十步法觀察和作出應有的必要解釋

11關於發怒最多的是神和怒氣壞的一面——褒貶神不是愛



《十步法》第十八章以經解經,p238-241
例證:探討以弗所書四章26節‘生氣是否可以不犯罪’的問題
1,基本的問題
研讀以弗所書四章26節‘生氣是否可以不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發現這段經文似乎教導信徒可以生氣,只要在生氣的時候能夠自制,不致陷入罪中就是了。
為求證此看法是否合乎聖經整體的教導,讓我們試用以經解經的方法探討‘生氣’、‘怒氣’、‘脾氣’的真理。
2. 敘事文經文分折的結果
a.從舊約聖經的敘事文看,發怒最多的是神(因出現的經文眾多,無法詳列)。
b. 從新約聖經的敘事文看,…從耶穌兩次潔淨聖殿的事件,明顯可見祂是十分生氣的。又有一次在會堂中,祂曾怒目看那些心中剛硬的法利賽人。…
d. 從新舊約眾多人物發怒的事件,觀察解析的結果如下:
怒氣似乎是中性的。…
從發怒的人看,屬靈的人如摩西、尼希米等都曾發怒。
發怒的原因很多多半是與別人有關的。諸如嫉妬、不滿意別人的做法……
發怒的結果往往具有殺傷性。…當然因發怒帶來建設性後果的,并非沒有,卻屬少數。
3. 說明文經文解析的結果
a. 怒氣似乎是中性的它并不一定與罪相連(參弗四26),生氣是可以不犯罪的。
b. 然而,其他經文讓我們看見怒氣壞的一面:
怒氣是屬於舊人的表現(參西三8-10;弗四26
人的怒氣并無法成就神的義’(雅一20) 。……
c. 治療怒氣的良方…‘愛是…不輕易發怒’(參林前十三5
d. 在一般情況下聖經勸導信徒不可輕易隨便發怒但在必要發義怒之時,當注意下列几項准則:
發怒時要慢慢的(雅一19)
發怒不可長久…(弗四26)
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

研討:
1, 神怒、人怒雖然都有一個“怒”字,本質大不相同,不能相提并論。
這裡面,有一個正確理解和運用“擬人法”的問題。在聖經裡,常用“似人法”來說明神。用人的特徵、行為來形容神,稱為“神格形狀擬人法”(anthropomorphism);用人的情感來形容神稱為“神格情感擬人法”(anthropopathism)
神偉大、無限、永恆、聖潔、公義、全能全知全在,神就是愛……。人渺小、時空短暫、肉體中充滿私欲……。“擬人法”用人有限的辭彙來說明神,只能是一種比方。“仿佛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不可能“全知道”(林前十三12)。

不用“擬人法”,人無法認識神。但如果略掉“擬人法”的“擬”字,將比方誤以為事實,把人自身的形象、情感套在神身上,使神人格化,就大錯特錯了。例如:不可看到“神後悔”三個字,就懷疑神不是全知;又如《十步法》將神怒與人怒并例,開門見山說“發怒最多的是神”,多到“無法詳列”的地步,卻避而不談神為何發怒,不談神義怒與人怒的本質不同。“解析結果”由對人怒的解析而來,偏重怒氣壞的一面,強調愛是不輕易發怒。將神發怒和不仁愛混為一談,這實際在褒貶神不是愛。

2,怒有多種,例如:神怒、人怒;出於屬靈之怒、出於肉體之怒等等。發怒者和對象不同、起因不同、動機不同,解決方式方法不同,效果不同,性質截然不同,各類情況需要進行具體的分析。新約聖經原文,有三種表達怒的字 orge、 parorgismosthumos。《十步法》對“怒”不加解釋混為一談,其“解析結果”變成了經文的分類羅例。

3,唯有神的怒,才是聖潔的“義怒”。
神怒,出於神的聖潔和公義和神的愛。神怒,為成就義。而人怒,“人的怒氣并無法成就神的義”(雅一20)。
神,聖潔無瑕;人,有罪性,有肉體的私欲,無法行出神的義。神,憎惡愛人;人怒,傷人傷己。人也不可能完全懂得神的義,無法準確體會神的心意。如,記載於太二十六51-54、路二十二50-53、約十八10-11,耶穌被捕時,彼得憤怒削掉大祭司僕人馬勒古的右耳。
以弗所書四章26-27節“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是關於當發怒生氣時,信徒應該如何妥善處理怒氣的教導;并不是人“發義怒之時”應當注意的“凖則”。因為,只有神怒才是義怒。義怒不可能持久,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他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詩三十5);因為,神的義怒全然聖潔,不可能給魔鬼留地步。
保羅在以弗所書四章26-27節講完“生氣卻不要犯罪”之後,31-32節緊接著說:“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并一切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并要以恩慈相待”,闡明了人對怒應有的立場。

4,神怒,是公義的彰顯,是神的榮耀。
而人怒是罪,是肉體的本能反應,是血氣之人共有的特徴。
在舊約時代,在律法中雖然沒有關於怒的條款,大衛勸戒:“當止住怒氣,離棄憤怒;不要心懷不平,以致作惡。”(詩三十七8)。箴言告訴人:“不輕易動怒的,十分聰明;輕易動怒的,大顯愚妄”(箴十四29新譯本)。
在新約時代,耶穌成全了律法(太五17)告訴人們:“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五:21-22),人怒,是罪。
人怒,是情欲的果子。保羅告誡“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奸淫、污穢、淫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忿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妬、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無法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

5,神不輕易發怒。
神怒是對罪的聖潔反應,“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并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這是神的屬性。
保羅在羅馬書二章5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憤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可見“神的憤怒”是由於人經年累月的犯罪。《十步法》不講人的心鋼硬不斷犯罪,反而怨“發怒最多的是神,多到無法詳列”,真是本末倒置了。

6,人對自己的怒很難認罪,誤以為神可以發怒,人也可以發怒,不知道神怒和人怒本質的不同。人經常會找出各樣的“理由”,甚至自以為榮。大到,自認為是大發義怒。小到,對子女生氣是“恨鐵不成鋼”。
人要“慎怒”, 但應該有正義感,追求真道,伸張真道,堅守真道,捍衛真道同惡爭戰,這是基督徒當盡的本分。保羅為我們做出好的榜樣,為主“美好的仗已打過了”(提后四7)。他不靠發怒,而是“靠着主,倚賴他的大能大力,…拿着聖靈的寶劍”(弗六10-18愛主的基督徒,當天父的聖名被褻瀆,不應熟視無睹麻木不仁。要做主的精兵為基督“打那美好的仗”(提前一18)。


12)關於神為希西家增壽的惡果——抨擊神非美好的源頭


《十步法》第三十章應用型態的探討,p438-439
“例證:希西家王求長壽(王下二十1-7;賽三十八1-8;代下三十二24
…(神)給他加增十五年的壽數…從這件事的後果來看,希西家在增壽的十五年間,并沒有甚麼獨特的貢獻。反之,他卻有以下的惡果:(邏輯推理)
  i.      ……
ii.      ……”

研討:
1,聖經本是神教導人,《十步法》空講“對神的心意的第一反應,該是順服”,卻用邏輯推理大擺神為希西家增壽的惡果,在教訓神。
神的作為,是神的主權,神怎麼做必有他的美意,而且神是無所不知的。神的作為,在許多地方是人不可能完全理解的,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對神貭疑妄加抨擊。人也不可能用人的智慧,對神的作為做出正確的判斷。講順服,首先是尊重和敬畏神的主權,并深信神是美好的源頭。

2,從神為希西家增壽的惡果來抨擊神,是完全錯誤的。好比,以亞當、夏娃吃禁果墮落犯罪,去責怪神為什麼愛人給人自由意識!并歸罪於神,不該把分別善惡的樹種在伊甸園,的道理一樣,是顛倒是非對神的大不恭。


13) 關於讀聖經要如讀遺囑,耶穌頒布的大使命是遺言——對永生神的咒詛用詞


《十步法》第二章讀經應有的態度,p19-20讀經應有三種態度
“A.讀聖經要如讀遺囑,理智要運用
…毎個信徒都是受惠人,都是產業的繼承人,可以照神的應許去支取福分……
B.讀聖經要如讀情書,感情要投入…
C. 讀聖經要如讀聖旨,意志要降服 。
中國歷代皇帝,差派御臣到各處傳令,頒布聖旨。每當聽到聖旨到,所有臣民必須下跪,恭敬聽從。就算所領受的有違自己的心願也不敢違抗。…”。,
◆《十步法》第十九章比對經文,p257
例二:耶穌臨升天前向門徒頒布的使命。
在耶穌升天之前,留下了一項非常重要的‘遺言’,今日的教會稱它為大使命”。

研討:
讀經最重要應有旳心態,是敬畏神虛心受教的心、飢渴慕義禱告的心,和知恩感恩的心。《十步法》提倡讀經如遺囑功利心態,和讀經如聖旨是十分荒謬的。

1,〈辭海〉對遺囑的定義是:“死者生前對其死後遺產及其他事項所作,於其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處分。”眾所周知,“遺囑”是必須在遺囑人死後才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十步法》稱讀聖經如遺囑,是對永生神的咒詛。

2,根據〈繼承法〉,規定了那些人是具有當然繼承權的法定受益人。《十步法》主張以受惠人支取福分的心態讀經,實際是從個人利益進行誘導。神給人的福分,本來是人根本不配得到的,和遺囑受益人分遺產完全是毫不相干的兩碼事。

3,接聖旨,只是一種禮儀。而對神,要以心靈和誠實。

4遺言” 是人死前,對某些事物的囑咐或囑托。
傳福音,是耶穌復活後,交待的大使命。之後耶穌升天,坐在耶和華的右邊何等榮耀。《十步法》卻說大使命是臨死之前的‘遺言’,是對耶穌基督的咒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