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三藩市某國語教會,2月25日主日崇拜主任牧師講"為基督而活",其第二段以"律法叫人死(加2:19)"為题佈道。
聖經關於律法,非常明確的告訴人"律法原是好的"(提前1:8)。但"律法叫人死",錯誤的引用加拉太書2章19節經文為其依據。而該經文使徒保羅所講的是:"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根本不是"律法叫人死",意思也完全相反。
1.講律法,首先必須明瞭律法的内容,以明辯律法好,還是"律法叫人死"。
舊約開頭五卷經書,統稱為"律法書"。律法,以"十誡"(出20:1-17)為基礎。律法是信仰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不僅叫人在行為上知罪,十誡的前4条是神與人的關係,信仰真神耶和華和爱神守誡命。從律法内容看,愛神行主指引之道,是最為重要的誡命。
律法是神通過摩西頒賜的,"只要鋼强,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那裏去,都可以顺利。...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書1:7-9)。顯而易見,神頒佈律法為拯救人。
2.加2:19講律法功能:向律法死了,叫人可以向神活着。不僅不是"律法叫人死",而是"可以向神活着"的蒙恩獲救之路。神律法的功能和人法律的功能大不相同。法律叫人知道罪和定罪,保護人;律法是神和人的關係,爲拯救人。要謹守遵行律法條例,更要照着律法行主的道。律法不只叫人知罪、定罪,叫人可以向神活着,引人到基督那裏因信稱義。而"律法叫人死"說:"律法只给人知識,是叫人知道什麽是罪,並在人犯罪之後,定人的罪",强調"律法的功能只是如此"和"律法叫人死"。
加2:19"向律法死了",和這位牧師的"律法叫人死"截然不同。"律法叫人死",講因律法叫人死亡;"向律法死了",指律法定罪的權勢不能再威胁控制保羅,可以向神活着。律法怎麽會叫人死? 死亡,亘古亘今,豈可把死因妄加在律法頭上!律法叫人知罪歸向神。加2:19-20十分清楚地阐明:"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基督徒洗禮,也代表與基督同死又同复活。
舊約律法和新约,是神完整的偉大拯救計劃,並非律法失敗再立新约。"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前,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3-2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羅10:4)。
3.律法好,断乎不是"叫人死",叫人死的是人的罪。不可"以行律法為本"或不持守律法。
"律法是聖潔的,...是叫我死麽?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羅7:12-13)。"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行律法,不可"以行律法為本"。行律法要見諸行動,並要行為自律和心靈合一真心愛主。人稱義是因信耶稣基督,不是靠行律法,不能靠行律法取代信主耶稣稱義。"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3:10 5:4)。
不"以行律法為本",非不行律法。這位牧師4月15日以"對神應有認識"為題佈道,他明知加拉太書4:10-11講守日子等問題,卻説:"使徒保羅說人既信了耶穌基督,又領受了聖靈,就不需要再去遵守律法的條規,更不需要持守摩西的律法"。牧師把他説基督徒不要守律法,説成"保羅說",强加在保羅頭上。
聖經律法,包括舊約律法和新約基督律法。加4:10保羅說的本來是履行舊約律法的具體問題,被這位牧師誇大引伸到全部律法。他的:不要守律法,更不要守摩西律法,是一把既指向愛神和愛人如己的基督律法,又不要舊約律法的双刃劍。
4.因信稱義不可廢掉律法,耶稣基督成全律法。
因"凡有血氣的没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羅3:20),"律法既因肉體輭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状,作了贖罪祭"(羅8:3)。人靠耶稣因信稱義,"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麽?断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耶稣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
基督將律法成全歸纳爲:"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两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 5:14)。主說"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來8:10)。我們遵守基督愛的律法,因為我爱耶稣。
5."律法叫人死(加2:19)"不僅誤導人,也會矛頭引向耶和華。
"叫人死"和"向神活着"得新生,两者截然相反。加2:19明明寫着律法叫人"可以向神活着",這位牧師卻搞似是而非,在解經時也説向神活着蒙救贖再得新生命,但又從根本上否定律法。他限定"律法的功能只是"叫人知罪定罪,否定律法叫人"可以向神活着"。並把律法叫人可以向神活着的"活"改成"死"字,將加2:19總結定性為"律法叫人死",和経文完全相反的错誤結論。
"律法叫人死"也會把矛頭引向耶和華。衆所周知,律法是耶和華恩賜的(出20:1-17,24:12)。不禁要問,"律法叫人死"將律法的颁佈者耶和華置於何地?!耶和華颁佈律法,當然不是"叫人死",是為拯救人!"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箴29:18)。"神爱世人",不僅賜律法"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赐给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 "律法叫人死",會錯把矛頭引向這位偉大的真神!
"為基督而活"(加拉太書 2:17-21)
一.需要律法嗎?(加 2:17-18) (略)二.律法叫人死 (加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律法是無能和不能救人脱離罪,羅8:3-4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状,作了贖罪祭、...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這是説明,律法只给人知識,是叫人知道什麽是罪,並在人犯罪之後,定人的罪,但並没有給人能力勝過罪。律法的功能只是如此,使徒保羅便説:"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就是他不再仰賴律法得救,使他可以向神活著。這句話有两方面的真埋,一方面對於律法:我們基督徒是,向著律法我們就如死了一般,就是脱離律法的束縛,因基督代替我們死了。另一方面是對神:蒙基督救贖的人,他向神是活著,因他信基督而被神稱義,因此可以坦然地在神面前生活,"蒙救贖再得新生命,應該是為主而活,向神活著"。這两者的真理是互相闗聯的。我們向神活著,是因信主耶稣被神稱義了,是所謂"因信稱義"的道理。
三.為基督而活 (加 2:20) (略)
"對神應有的認識"(加拉太書 4:8-11)
一.不認識神的情形 (加 4:8) (略) 二.認識神的情形 (4:9) (略)
三.枉費了功夫 (加 4:10-11)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分。我為你們害怕,唯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功夫。"(加4:10-11)。猶太人所遵守的,有安息日、月朔、和禧年等,都是律法條例中所記載的。但是使徒保羅說人既信了耶穌基督,又領受了聖靈,就不需要再去遵守律法的條規,更不需要持守摩西的律法。 (下略)